张店区商务局
标题: 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00M/2018-15843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4-13 发布机构: 张店区商务局

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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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商务秩序字[2012]811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市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纳入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属地管理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接受本辖区内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的备案材料,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市商务局;组织做好其他发卡企业的备案工作。2012年1月2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备案材料;2013年1月30日前完成其他发卡企业备案,并向市商务局报送备案材料复印件。对于不配合备案的发卡企业,要通过约谈、警示、检查及曝光等方式,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

  二、备案企业范围

  备案企业必须是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详见附件1)的法人企业。

  三、发卡企业类别

  (一)集团发卡企业。

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二)品牌发卡企业。

  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三)规模发卡企业。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指全部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2.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四)其他发卡企业。

  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以外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

  四、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存管协议范本见附件4、5、6)。

  (三)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存管协议范本见附件4、5、6);

  6.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7.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四)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五、备案程序

  (一)备案办理: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接受本辖区内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的备案材料,初审后统一汇总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同时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其他发卡企业的备案工作。

  (二)备案材料:备案企业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到本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备案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不要活页)。材料使用A4纸,封面使用蓝色皮纹纸(格式见附件3)。

  (三)备案时间: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发卡企业要在2013年1月底以前完成备案;新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之日30天内办理备案。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要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纳入管理。确保《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执行。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doc
附件2-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doc
附件3-备案材料封面格式.doc
附件4-存管协议(范本).doc
附件5-保险条款(范本).doc
附件6-银行、担保保函(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