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商务局 张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店区对疫情期间商贸企业减免房租给予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机关
张店区商务局 张店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张商字〔2020〕4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00M/2020-5107796
成文日期
2020-03-23
发文日期
2020-03-24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张店区商务局 张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张店区对疫情期间商贸企业减免房租给予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商字〔2020〕4号
各镇、街道,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张店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十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1 号)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淄商务字〔2020〕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张店区对疫情期间商贸企业减免房租给予补贴的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申报。
淄博市张店区商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张店区对疫情期间商贸企业减免房租给予补贴的实施细则
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淄商务字〔2020〕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商贸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的政策,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范围
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含批发、零售市场)的运营方(以下简称运营方)。补贴期限为2020年2月至4 月。
二、享受补贴须具备的条件
1、运营方须为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2、运营方须与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有租赁合同(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真实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并签订减免房租的正式协议或发布相关的公告等。
3、承租方对租赁关系和房租减免情况签字认可。
三、补贴比例
鼓励运营方全额或较大比例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租金比例在50%以下的,财政不予补贴;减免租金比例在50%-75%之间的(均含本数),财政补贴减免额的20%;减免租金比例在75%以上的,财政补贴减免额的30%。
四、申报程序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张店区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疫情期间运营方减免租金申请补贴明细表(附件2)
3、申报承诺书(附件3)
4、运营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5、运营方与承租方减免房租的协议(原件)
6、疫情期间运营方减免租金的公告或文件
7、运营方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运营方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分册装订,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请于3月31日17:00前报区商务局商贸运行科(区政务中心4楼440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查验公示
区商务局将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组织对申报单位申报的具体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验(附件2)。对于查验通过的单位及项目,由区商务局组织向社会公示商贸企业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财政补贴情况,公示期为七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商务局将相关材料提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五、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 王辉 联系电话:2862988
区财政局: 张岚 联系电话:28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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