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关于进一步扩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容缺受理审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容缺受理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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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容缺受理审批的通知

 

各分局,高新区环保局、文昌湖区安环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要求,确保环评审批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跑出淄博速度、提升淄博效率、做好淄博服务,经研究,市局将进一步扩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容缺受理审批范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有关要求

  精简环评报告受理要件,确定环评报告、信息公开承诺及公参报告(报告书项目)为受理必要件。

  (一)对纸质版材料实施容缺受理。在前期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快递邮寄方式(企业邮寄政府买单)提供纸质受理材料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供受理公示所需材料。

  (二)对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意见实施容缺受理。对涉及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指标确认意见容缺受理。

  (三)对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施区县初审意见容缺受理。该类项目由市局受理转发涉及区县分局,由相关区县分局及时提交初审意见,不得由建设单位跑腿提供。

  二、容缺审批有关要求

  对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意见实施容缺审批。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未取得或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不得推诿扯皮,该容缺受理的要容缺受理,该容缺审批的要容缺审批。要做到热情高效服务,严格时间节点,强力推进落实。

  (二)各单位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容缺审批的项目在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附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容缺审批承诺书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容缺审批承诺书

  (样本)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经纬度: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单位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项目属于淄博市建设项目环评污染物总量指标容缺审批适用范围。

二、项目申请材料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四、项目已按照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

五、在项目建成投运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各区县分局要求建设单位承诺的其他事项。

以上所作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单位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和信用惩戒,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