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5年6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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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5-552510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3140519、2276672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张店市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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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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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实验室项目 |
淄博科技工业园科技三路1号院内3#办公楼3层 |
山东恒生检测有限公司 |
山东恒生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主要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检测,可提供水质、噪声、环境空气、废气、土壤等检测,年出具检测报告1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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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通风橱收集、SDG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氮氧化物(硝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 时段排放限值;正己烷、甲醇、丙酮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标准;氮氧化物(硝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丙酮、臭气、VOCs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和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该项目实验器具润洗和第二、三、四次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 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相关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实验室日常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7、该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一次性手套、过期和失效药品、水样废水、一次清洗废水、废土壤样品、检测废液、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该项目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9、企业应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10、该项目应同时达到淄博市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1、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2、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13、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4、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5、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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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20万套数字化、智能化装备项目 |
淄博科技工业园南支一路(兴园路)12号 |
淄博新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齐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面积15亩,其中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购置调直机切断机、液压弯管机、初效打折机等生产设备。项目生产规模为一期:物联网智能装备3万套、养殖专业机械及饲料加工设备2万套、新风过滤系统8万套,二期物联网智能装备2万套、养殖专业机械及饲料加工设备1万套、新风过滤系统4万套。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所有生产工艺必须全部位于密闭车间内,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严禁该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该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焊烟集中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及火焰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初效过滤器热复合、外框涂胶工序及亚高效过滤器涂胶压合、外框涂胶、灌胶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及表2相关标准要求。 4、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边角料、收集粉尘、焊渣、胶桶等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液压油桶、润滑油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7、该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白乳胶和AB胶内袋及沾染胶的胶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该项目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9、企业应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10、该项目应同时达到淄博市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1、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2、你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13、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4、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5、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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