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2024年10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4-54835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24年10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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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1028—2024111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3140519、2276672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张店市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淄博市中心医院(东院区)锅炉改造项目

淄博市张店区公园街道共青团路54号

淄博市中心医院

山东齐汇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市中心医院计划投资220万元建设“淄博市中心医院(东院区)锅炉改造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拟将现有2台4t/h(正常使用)、1台2t/h(备用)的燃气蒸汽锅炉拆除,升级改造为3台4t/h燃气热水锅炉(2用1备),并新上一套反渗透纯水制备装置。项目建成后,即可满足东院区供暖需求,又可辅以生活热水供热需求,以改变现有热水热源不稳定的现状。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及当地环境管理要求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该项目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制备浓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一般保护区域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6、该项目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7、企业应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8、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9、你单位应当对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10、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1、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2、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张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