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10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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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4-54815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3140519、2276672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张店市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张店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 |
张店区车站街道王舍路以南、西五路以东 |
山东凯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凯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拟投资5500万元在淄博市张店区汇智中学东侧建设张店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4239平方米(约21.36亩),总建筑面积7304.08平方米,其中包括教学楼、门卫及辅房、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等,同时建设操场等室外体育场地,道路及路面硬化、绿化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竖向工程、弱电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建成后,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为走读制;本工程建成后可容纳学生约600人,教职工约45人,共计645人;年教学周为42周,每周5天,合计教学时间210天;冬季采暖采用城市集中供暖,夏季制冷采用中央空调。 |
施工期: 1、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对项目区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2、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要进行彻底洗刷,严禁带土上路;施工期严格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建设工地的道路、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建设工地内料场全部封闭遮盖。 3、施工期间产生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户外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 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噪声源,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5、施工期间,施工队食堂需使用电或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6、施工期间废水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砂石料系统冲洗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混凝土浇注和养护用水,含泥砂量较高,根据各施工点工程量设不同规模的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同时做到废水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你单位要指导现场施工单位施工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栏,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责任人,确保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到位。 运营期: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设置的收集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实验室清洁废水(不含实验器皿第一遍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委托吸粪车定期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6、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中和沉淀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7、该项目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8、该项目应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9、该项目应同时达到淄博市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0、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1、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12、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3、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4、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张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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