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2024年1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4-54234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1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24年1月1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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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111—2024117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3140519、2276672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张店市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淄博张店诺锋医院项目

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新村西路111甲1号

淄博诺锋医院有限公司

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诺锋医院有限公司拟在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新村西路111甲1号建设淄博张店诺锋医院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在现有构筑物基础上进行内部装修,其中一楼为门诊室(五官科、内科、妇产科、骨科等)、放射科、观察室、抢救室、心电图室、煎药室、收费处、药房(中、西药)、医疗垃圾暂存室、一般固废暂存室和保安监控室;二楼为手术室、医生办公室、病房和护士站;三楼为病房、医生办公室和护士站;四楼为医生办公室、会议室和休息室。诊疗科目主要有骨外科、普外科、腰腿痛专科、关节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内科、检验科等,门诊人数约70人次/天,预设100张病床位。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密闭,投放除臭剂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3、该项目产生的医疗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 表1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噪声排放限值;厂界西侧、东侧、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噪声排放限值。

5、该项目产生的原料、器械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病人及医务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弃物应实施分类管理,妥善处理处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

6、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栅渣、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7、该项目废水排放采样点须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8、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9、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对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10、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1、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2、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张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

 

2

山东瑞纳特化工有限公司 3000 /年脱臭剂技术改造项目

山东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山东瑞纳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山东瑞纳特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瑞纳特化工有限公司拟利用现有叔丁醇钠产品进一步深加工生产新产品,投资 45 万元建设 3000 吨/年脱臭剂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 1.6 万吨/年醇钠系列装置上进行技术改造,利旧 1#车间现有 1 台搅拌釜、计量罐、中间罐、储罐等设备,新增机泵、灌装机等设备,增加投料管线、循环管线,公用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 3000 吨脱臭剂的生产能力,产品用途主要为石油添加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产生的搅拌混合废气通过密闭管道经现有一级深度冷凝(-35℃冷冻水)+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灌装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现有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正丁醇储罐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线收集后经现有一级深冷+三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该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办公生活用水,项目不消耗新鲜水,因此,该项目不新增用水,不新增废水排放。

4、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产生的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6、该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7、该项目废气排放采样点须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8、企业应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9、该项目应同时达到淄博市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0、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对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11、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2、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3、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张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