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2023年11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3-54062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23年11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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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1122—20231128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31405192276672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张店市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淄博昌国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

张店区昌国西路59号,医疗综合楼一楼西侧

淄博昌国医院有限公司

山东益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利用医院医疗综合楼一层西侧现有闲置办公室、住院处、医保科等房间建设一座DSA机房,包括介入室、操作间、污物间、缓冲区、办公区、更衣室

(一)严格执行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落实岗位职责。至少设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

2.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DSA操作规程》、《DSA装置维护保养制度》、《DSA使用登记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射线装置维修维护制度》、《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等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工作需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辐射工作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证书,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辐射安全培训证书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2.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为每名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要求保存。

3.从事辐射工作时,医护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应对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及陪护家属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避免受到超剂量照射。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家属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

1.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应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安全防护门、警示灯应符合规范标准。工作场所应落实实体屏蔽措施,屏蔽墙体和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μGy/h。

2.工作场所应进行分区管理。将DSA介入室四周墙壁围成的区域划为控制区,将介入室东侧的操作间、缓冲区、北侧污物间划为监督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控制区严格控制非相关人员进入,监督区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价。

3.工作场所应设计符合《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规定的专用通风系统,将工作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经专用通风管道按标准高空排放,保证室内良好通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配备可满足该项目检测需求的辐射巡检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监测仪器。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5、严格按照辐射工作场所防护需求配置设施设备,做好维护、维修,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防护设施设备实时安全有效。

6.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报区生态环境部门。

()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有计划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严防辐射事故发生,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计等部门报告。

()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运营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