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2023年1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3-54051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23年1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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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17—2023年1123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3140519、2276672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张店市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西十二路学校建设项目

淄博市张店区原山大道以东、新村西路以南

淄博市教育局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市教育局拟投资 33728 万元,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4.0003ha(约 60 亩),总建筑面积 45000m2。其中包括新建教学区、办公区、综合实验区、食堂等附属用房、风雨操场、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同时建设配套运动场地,道路及路面硬化、绿化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竖向工程、弱电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建成后,可实现 45 个班额,提供 2100 个学位。

施工期:

1、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要进行彻底洗刷,严禁带土上路;施工期严格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建设工地的道路、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建设工地内料场全部封闭遮盖。

2、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外运土方、主体工程施工和装饰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料等建筑垃圾等。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3、除抢修抢险作业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噪声源,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因特殊需要进行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三日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期间,施工队食堂需使用电或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5、施工期间废水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砂石料系统冲洗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混凝土浇注和养护用水,含泥砂量较高,根据各施工点工程量设不同规模的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同时做到废水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营运。

6、你单位要指导现场施工单位施工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栏,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责任人,确保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到位。

运营期: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高于楼顶1.5m的烟道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标准要求。

3、该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收集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该项目噪声主要是变压器、水泵、风机、通风橱等设备噪声,以及进出车辆的交通噪声和人员活动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饮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放入专用收集容器,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处理。

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7、该项目活性炭吸附实验室废气时产生的废活性炭,生物、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化学药品及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该项目废水排放采样点须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9、项目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10、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对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11、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2、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3、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