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2022年11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淄博四季青医院有限公司淄博第一分院淄博四季青医院(西院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0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22年11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淄博四季青医院有限公司淄博第一分院淄博四季青医院(西院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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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7—2022年1111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3140519、2276672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张店市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淄博四季青医院(西院区)项目

淄博市张店房镇镇房东新村东南角沿街房东数1

淄博四季青医院有限公司淄博第一分院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淄博四季青医院有限公司淄博第一分院拟投资1300万元,租赁张店房镇镇房东新村东南角沿街房东数1,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项目设置内科、外科、儿科、中医科、妇科等功能区域,能同时容纳约 101

个床位(本项目不开设传染病门诊,无传染病科室的开设)。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制要求。

4、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 1二级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单独存放,收集后外售。所有固废均不得随意丢弃。

7、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9、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10、该项目应同时达到淄博市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1、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2、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3、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4、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