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10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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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2-529150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2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3140519、2276672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张店市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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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用电子加速器及DSA装置应用项目 |
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54号,医院门诊楼地下1层放疗科加速器机房、南病房楼12层心内导管一室、心内导管二室及北病房楼3层杂交手术室 |
淄博市中心医院 |
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门诊楼地下1层放疗科建设一座加速器机房,安装1台Trilogy型医用电子加速器;南病房楼12层心内导管一室安装1台Allura xper FD20型DSA装置;南病房楼12层心内导管二室安装1台UNIQ FD10型DSA装置;北病房楼3层杂交手术室安装1台Artis zeego Aquilio型DSA装置。医用电子加速器、DSA装置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一)严格执行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落实岗位职责。至少设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 2.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医用电子加速器操作规程》、《DSA操作规程》、《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制度》、《辐射监测方案》、《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等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工作需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辐射工作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证书,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辐射安全培训证书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2.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为每名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要求保存。 3.从事辐射工作时,医护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应对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及陪护家属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避免受到超剂量照射。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家属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 1.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应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安全防护门、警示灯应符合规范标准。工作场所应落实实体屏蔽措施,屏蔽墙体和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μGy/h。 2.工作场所应进行分区管理。加速器机房治疗室四周墙壁围成的区域及迷道划为控制区,与墙壁外部相邻区域划为监督区;DSA机房四周墙壁围成的内部区域划为控制区,与墙壁外部相邻的控制室、辅助机房(设备间)等划为监督区,并在控制区边界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控制区严格控制非相关人员进入,监督区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价。 3.工作场所应设计符合《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规定的专用通风系统,将工作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经专用通风管道按标准高空排放,保证室内良好通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配备可满足该项目检测需求的辐射巡检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监测仪器。严格执行辐射监测计划,除自行按工作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外,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5、严格按照辐射工作场所防护需求配置设施设备,做好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防护设施设备实时安全有效。 6.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报区生态环境部门。 (四)医用电子加速器运行过程中活化后的准直器、束流阻止器及加速器靶等组成部件,更换或退役时作为放射性固体废物置于铅罐暂存于机房内,经衰变后低于清洁解控水平的由厂家回收,超出清洁解控水平的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有计划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严防辐射事故发生,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计等部门报告。 (六)你公司应当对运营期的设备、防护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五、你单位在重新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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