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6号《关于探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施)方施工作业不停工模式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136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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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鹏瑞、韩涛、李玉其代表:

您在淄博市张店区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第136号建议《关于探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施)方施工作业不停工模式的建议》已收悉。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分析落实,现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答复。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是由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为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制定减排措施,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情况,启动黄色、橙色或者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施工工地的要求是“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于重点项目施工工地若继续施工的,可实行“一事一议”。

针对您的提议,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施工工地豁免不停工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我局积极将您的建议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沟通对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回复:可以根据《淄博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和“一事一议”相关原则》,全市重点项目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停工实行“一事一议”申请。申请施工单位应在一年内未被通报处罚,且环保治理水平较高,申请经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复。

环境保护事关民生、事关长远。我们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幸福张店、美丽张店、生态张店”做出新的贡献!

感谢您对张店区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22年7月4日

关于探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施)方施工作业不停工模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