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7号《关于环保准入门槛事项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67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2022-06-0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敏、宋强、王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保准入门槛事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统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统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编制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或者区域开发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称的产业园区,是指经批准设立的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 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生态环境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要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是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重要依据。入园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时,应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依据,重点分析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鉴于张店区人民政府对设立湖田工业聚集区园区的批复上未明确产业定位,且园区规划环评尚在编制,无法就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进行分析,针对新建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是湖田镇城镇规划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无法进行论述分析。针对此情况,为促进项目环评提质增效,助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上台阶,我局主动适应新形势,研究新办法,积极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对接,同时对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就土地利用符合性等问题征求意见。前期我局已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对有关项目进行了依法依规审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审核办理。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22年6月8日

关于环保准入门槛事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