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8号《关于组建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系统,共创美好家园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88
建议人: 宋丽娜
主办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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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宋丽娜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组建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系统,共创美好家园的建议”由我局会同环卫局办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现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废旧电池回收点设立、强化监管及宣传等方面,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电池种类较多,其中一些电池含有毒有害物质,废弃量逐年增加。废旧电池来源分散、收集困难,应依实际情况分类管理,选择最可行的方式控制其环境风险。目前,国家实行源头控制电池污染的防治政策,鼓励电池生产厂家开发低耗、高能、低污染的电池产品和产生工艺、使用技术,禁止生产和销售氧化汞电池。自2005年1月1日起,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已经停止生产。2006年1月1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目前市面上所售电池绝大部分为无汞电池,极少数为低汞电池,对环境的危害大为减少。

  一、现行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一些法律法规,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废旧电池在内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处置作出了相关规定。2016年12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引导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包括废的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镉镍电池和含汞扣式电池。主要包括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废电池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主要对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过程中的污染防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做出规定。积极推进源头减量替代,突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资源再生利用,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2016年6月,原环保部与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将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列入名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与生活垃圾等一同处置。对于收集家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的收集企业,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二、组建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系统,设立废旧电池回收点

我国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很多积极的探索。201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商务部牵头成立了22个单位组成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建立完善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2015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并自2006年以来在90个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绿色循环超市、居民区集中交投、废电池换购生活用品等方式开展废电池分类回收工作。  

目前,我区环卫部门在各主要交通干道的候车站及小区门前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箱,便于收集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旧电池,不可回收垃圾和可回收垃圾。2017年及2018年,山东省环保厅分两批公布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及暂存点,对社会源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进行集中收集,并交给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我局将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废旧电池在贮存、运输、安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三、强化废旧电池环境监管,防范二次污染

  废旧电池往往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废铅蓄电池含大量重金属铅、铅化合物和硫酸等化学物质,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环境污染。对此,我局不断加大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回收和拆解废铅蓄电池的企业和个人,不断规范废旧电池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管理,防范二次污染,促进废旧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利用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违法活动。

四、加大宣传,增强公众对废旧电池的回收意识

废旧电池回收问题需要社会各界自觉参与和共同努力。我局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动《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宣传。通过开展“绿色回收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及“6.5”世界环境日宣传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介绍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宣传和普及废电池污染防治知识,促进公众对废电池管理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有正确了解,推动全社会安全回收处理废电池。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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