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号《关于环境仍需加大治理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107
建议人: 于俊亭、曹秀萍、单爱莲、邢杰、刘忠勇
主办单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2019-05-2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于俊亭、曹秀萍、单爱莲、邢杰、刘忠勇代表

    在淄博市张店区第十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107建议关于环境仍需加大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过调查研究、分析落实,现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答复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质量发了张店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张店区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近期又印发了《张店区“落实两个扭转”环境空气集中攻坚各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启动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特别是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具体工作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对2018年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未整改完成的两个重点问题进行调度,对相关单位下达《环保督察整改督办单》,督促加快整改进度。二是配合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接收的25件转办件。三是做好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转办事项办理工作。一季度强化督查共检查我区企业254家,发现问题数1个,问题率0.39%。督查组发现的环境问题,已在检查当日整改完毕。

(二)多措并举,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制定《“三三四”考核指标方案》和《“三三四”重点工作镇办考核评分表》。二是组织召开生态环保底线指挥部工作暨空气质量调度分析会议。制定下发《守好生态环保底线指挥部工作机制》,并就守好生态环保底线责任清单内容,征求各部门意见。三是加大扬尘管控。定期调度住建等部门扬尘防治落实情况,推进扬尘防治工作的管控和渣土运输扬尘防治管控;在8个100%基础上,细化扬尘防治措施,尝试推行雾化防尘。

(三)明确重点,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一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山东省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完成15家涉水企业和3家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工作。二是完成光大水务一厂、二厂及中创污水处理厂氮、磷、悬浮物、氟化物达标排放工作。三是完成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部化工园区)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联网任务。四是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对全区68眼监测井进行采样监测,完成评估分析报告。

(四)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扎实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一是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审批建设项目177个,其中新建及改扩建建设项目46个、违规建设项目2个、登记表备案项目129个。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的建设项目20个。二是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时间节点安排和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做好现场复核工作,完成30%复核工作任务并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全力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组织镇办摸底排查2019年34个须持证行业企业名单,其中全区涉及22个行业287家单位须于2019年持证排污。四是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前我区累计完成SO2削减12796.198吨,NOX削减8877.503吨,COD削减989.01吨,NH3-N削减131.035吨。

(五)保障环境安全,严格抓好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全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完成2018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源申报登记工作共计完成2018年度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的企业60家,累计产生固废5171452.8吨。三是开展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共申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124家,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90370吨(含新华制药废母液83000吨)。四是是强化监察,着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16家涉危险废物企业检查,下达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16份,查找问题30余条。

(六)加强生态保护,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和增补工作,确定我区新增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和增补名单63家,截至目前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已增至108家,核实和增补名单现已上报。

(七)强化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工作。一季度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3起,罚款金额103.1万元,移送拘留公安1起。二是做好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一季度共随机抽查153家企业,其中一般排污单位130家,重点排污单位22家,特殊排污单位1家。24名执法人员参与随机抽查,出动执法人员306人次。三是持续加强信访办理力度。一季度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208处结率及回复率均达到100%。四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督作用一季度全区三级网格员巡查污染点源数为11653处,四级网格员巡查污染点源数为37522处,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件。累计上报环境巡查信息37522条,发现并处置环境问题2602条,其中转交有关部门处理5条,报告环境问题比例为7:100。

(八)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监控监测信息化建设。一是开展全区涉及VOCs排放企业排查。已对7个相关镇办、园区的80余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安装条件的企业下达整改期限,并明确安装在线设施的时限。二是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管工作。出动30余人次对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和车用尿素供应销售点进行现场检查,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5份,要求加油站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使用规定、规范进行操作。三是开展在用机动车环检机构每月至少两次日常监管、移动源污染排放检测检查等排气监测监管工作。一季度全区环检机构共检测车辆29849辆;检测检查10次检测车辆67台(含超标车辆1台)。

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

健全管理网络,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层层健全管理网络,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科室和个人;督促工程建设各方按要求成立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层层签订扬尘防治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工作标准和目标责任。

强化源头控制,科学高效监管。一是严把工程开工关,施工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自查合格经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复查,经监督机构现场复核具备开工条件方可施工。二是严格主体竣工装饰装修前二次交底,明确扬尘防治措施和标准。装饰、安装阶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尽量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三是组织各责任主体建立扬尘防治微信群,要求企业通过微信群上传工地喷淋、冲洗、洒水等工作落实情况图片。四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预警提示系统,遇有极端天气、突发灾害、重大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短信、微信,指导工地做好防治工作。按照不同应急响应加大巡查和检查频次,全面督促建筑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加大监督考核,形成高压态势。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八个百分百”等工作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经复查达到要求后方可复工;凡拒不停工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擅自复工的,一律对有关单位处以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110万元罚款。一是发挥“双在线”监控作用。全区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或工期1年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区住建局联网调试完毕。现每天我局派专人对每个工地的视频监控和PM10监控平台进行实时监测,发现离线或指标超标的,都要求及时整改,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指标都在正常范围内。二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住建局健全预警提示系统,遇有极端天气、突发灾害、重大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短信、微信,指导工地做好防治工作。按照不同应急响应区住建局加大巡查和检查频次,全面督促建筑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或停工工作。对三级响应要求市政、道路等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清运和回填土工作,停止房屋拆除工作。对二级响应要求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并及时上报区生态办、区政府和市住建局相关科室。

三、交通运输扬尘综合整治情况

(一)重型柴油货车治理工作情况

1.依据中心城区实际,划定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

张店区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对张店城区货运车辆限行进行深入调研,于2018年12月份提报区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对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实施限行,同时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严格禁止进入限行区域,不予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2019年3月份,针对辖区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齐周路(鲁山大道至临淄界段)重型柴油货车大量集中通行,道路两侧村庄、单位多,交通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情况严重的实际,提报区政府同意,将张辛路(湖罗路至冯北路段)、冯北路(张辛路至湖光路段)划定为禁行区域并向社会发布通告。

2.划定严管道路,持续深入整治重型柴油货车违法行为。

为切实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有效遏制大货车事故多发、易发态势,坚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对近三年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货车违法等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将湖罗路、原山大道、淄河大道、昌国路、张南路五条道路设定为“道路交通安全严管路”,坚持“治标”先行、“治本”为策,在早查、夜查安排上,将警力重点向严管道路投放,同时每晚20:00-23:00在湖罗路与张辛路路口、湖罗路与淄河大道路口设置固定夜查管控岗位,强化巡逻管控、提高非现场执法效能、优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全面筑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安全防线。截至目前,大队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620起,其中:酒驾709起、醉驾220起、超载467起、改装改型2021起、抛洒遗漏2336起,始终保持了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氛围。

3.加强科技应用,提高重型柴油货车违法查处效能。

持续强化科技建设应用,通过大数据研判手段对遮挡号牌等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比对确认号牌,提高重型柴油货车违法查处效能。2019年以来,通过比对核实违法涉牌大货车473辆,其中故意遮挡号牌337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136起,并及时通知车主到交警部门处理,或通过缉查布控研判分析轨迹信息,就近指挥调度就近警力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同时,紧紧围绕“以科技为支撑、以大数据为基础、情报指导警务”的总体思路,提高交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率先采用杆件后移、加装大倍数摄像机、大功率补光灯、加装测速雷达、叠加捕获大货车前后6张违法高清图片等措施,国内首创电警高效抓拍“组合拳”,加大对湖罗路等外环道路大货车交通违法的抓拍力度,截至目前,已通过非现场抓拍大货车闯禁区等违法行为14541起并全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有效提高了执法效能,为精准打击奠定良好基础。

4.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重型柴油货车联合管控。

为进一步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部门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联合执法。2019年以来,大队先后6次联合市、区两级环保、交通、住健等相关部门,在辖区湖罗路、淄河大道、原山大道等重点国省道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过往通行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检测重型柴油货车1266辆,处罚不达标、高污染排放重型柴油货车103辆,同时将处罚车辆信息通报辖区环保、交通、住健等相关部门,对超标车辆实施叠加处罚,切实营造重型柴油货车的严管严查氛围。

5.严格车辆资质审核,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

结合中心城区对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实施区域限行的实际,大队进一步规范、限制货运车辆的禁区通行证办理,严格审核车辆资料,对确需进入城区运送货物的,按照就近进出原则确定行驶路线、时间,最大限度降低货运车辆通行中心城区造成的影响;对资料不全、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货运车辆,特别是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一律不予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

(二)渣土车治理工作情况

1.详细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全区所有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统一纳入“五车管理办公室”进行集中管理,组织警力对全区23家渣土公司448辆渣土车44家混凝土公司585辆混凝土搅拌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齐全完备的渣土、混凝土运输源头管理工作台帐,无备案车辆一律不准上路从事运输。

2.统一外观标识和车辆密闭措施。为规范渣土车辆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依托渣土管理办公室对全区23家渣土公司448辆渣土车统一外观标识和车辆密闭措施,目前,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车身为苹果绿色,车顶部安装“张店渣土”字样顶灯及车号,车辆均实现推拉式密闭措施。同时要求全部渣土车辆将放大号进行重新放大喷涂,并在车门上喷涂运企业名称,确保车辆企业、车号清晰可见。

3.加强科技应用监管。持续加强渣土车辆科技监管,将全部448辆渣土车585辆混凝土搅拌车的GPS数据全部接入大队“五车办”视频监管平台,同时依托市交警部门“以萨”大数据平台,对所有车辆实施科技监管,实时查看车辆运行轨迹、行驶速度、运行时间等相关情况,实现对渣土车辆的全方位科学化、信息化动态监管。

4.强化非现场执法。对全部渣土运输车辆,通过电警、卡口进行视频追踪监控,严格监管渣土车辆是否不办理通行证件违规通行,是否按照通行证件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对不办通行证件的或部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通行的,一律对其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并录入公安交管六合一平台,从严进行处罚;2019年以来,共抓拍渣土车闯禁区780起,并全部将其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管六合一平台对驾驶员实施从严从重处罚,切实营造了渣土从业人员不能闯、不敢闯,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良好氛围。

5.按照区政府要求指标,对渣土运输实行总量控制、错时监管。按照区政府管控要求,对所有在建工地的渣土车实施总量控制,组织进行审核确定工地渣土车辆数,原则上每处工地6辆,大队按照确定的车辆给予办理通行证件;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对渣土运输实施错时监管,火车站南广场、共青团改造等部分工地实行渣土车白天避开高峰时段、人流车流密集道路通行,有效降低渣土运输夜间集中外运造成的影响。

6.实行三级预警考核机制,优胜劣汰,促进规范运营。对全区所有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分级预警考核机制:一是对不办理通行证件从事渣土运输,或不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发现后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核减其公司渣土运输车辆指标,增加运营规范、遵章守法公司的运输指标;二是对车辆违法较多的渣土运输企业,由五车办约谈其公司负责人,并对暂停其当月营运资质,公司自行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对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暂停公司三个月的营运资质,公司立即开展安全教育整顿,全面加强其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以来,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淄博双旭运输有限公司”全部渣土车辆实施了暂停三个月渣土运输,并吊销驾驶证1个、降级1个,极大震慑了渣土从业者。

7.与环保配合,建立渣土动态运输机制。依托环保部门的公园、齐盛、南定等三处空气质量监控点位,在其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严控,同时密切环保部门当日空气质量、风向监测,根据相应数据及时调整渣土车辆运输路线、时间和行驶方向,最大限度降低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所有渣土车、混凝土车全部停运。

(三)强化道路冲洗保洁

1.建立巡查机制张店区为严抓工作落实,各道路冲洗部门建立专项巡查机制,配备相关检测仪器,随时上路巡查检查,每半月通报一次,对落实不力的问题严肃问责;对发现路面遗撒污染、泥饼的问题,综合利用冲洗车、洗扫车,结合人工清理全方位组合作业模式第一时间清理到位。

2.增加冲洗频次,提升作业效果。综合利用冲洗车、洗扫车循环作业模式,对张店区全部主次干道每天实施三冲三洗扫作业。对原山大道(昌国路-张桓界)、昌国路(湖罗路-张周界)、柳泉路(昌国路-开发区)、人民路(原山大道-东四路)、共青团路(南京路-东四路)、世纪路(新村路-联通路)、新村路(世纪路-柳泉路)、张周路(世纪路-北京路)、中润大道(世纪路-北京路)9条路段,增加冲洗保洁频次,按照每天不低于四冲四扫的频次开展作业,确保达标抑尘。每天机扫作业总里程1500公里,冲洗作业总里程900公里。

3.提高作业标准,严格作业要求采取“三定”管理,严格规定作业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道路抑尘在高压冲洗的基础上,配套机扫保洁,必要时辅以人工普扫;道路冲洗作业时,冲洗水量和压力要充足,保证冲洗抑尘效果;雨后应及时清扫保洁道路产生的淤泥和积水针对张店区范围内工地多,造成道路遗洒较多的问题,在市区早、中、晚三个时段的时间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凌晨作业,作业时间为凌晨2:00-7:00、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夜间19:00-22:00,确保全时段作业,有效抑制道路扬尘加强慢车道、人行道机械化保洁各主要路段、重点路段配备小型冲洗机扫设备,在人工保洁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冲刷慢车道、人行道的各类遗洒、尘土,确保路面洁净、各类设施冲洗到位原山大道(周村界-桓台界)、中润大道(南京路以西)采取不间断机械化扫保、冲洗。针对原山大道、中润大道周边工地工地扬尘、路面泥饼、沙石遗洒污染严重的情况,安排大型冲洗车、大型洗扫车各1辆,自10月19日起对上述两条污染路段实施全天候不间断机械化巡回机扫、冲洗,加强人工保洁,最大限度做好污染路段治理工作。

5.强化难点问题处理,定期清理卫生死角。对道路中间护栏底部区域积尘的道路采用对向冲吸组合模式,高压冲洗车调整喷水角度,将沙土和污水冲洗到护栏对侧后,对向车道迎面行驶的洗扫车吸走污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对道路两侧停车严重,车辆底部积存垃圾难清理的道路采取冲洗车配合道路保洁员同时作业模式,冲洗车对车辆底部杂物进行冲洗后,由保洁员负责清理彻底,每月至少开展二次对难冲洗人行道及慢车道采取小型冲洗车、小型扫路机、保洁员共同作业模式,进行人行道、慢车道冲刷,直至路面见本色,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对道路中间绿化带拐弯和调头区域无法利用机械化车辆保洁的路段利用小型冲洗车、小型扫路机和保洁员联合作业模式,确保该区域路面干净整洁,每周至少开展一次。

(四)露天烧烤综合整治情况

制定《张店区餐饮业油烟整治实施方案》,联合各镇办,对全区餐饮业油烟污染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业油烟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日常巡查,对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严格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另外,正研究在当前政策框架下,餐饮油烟治理的长效源头管控办法。为进一步巩固烧烤治理工作成果,严格对照烧烤治理“十条规范”,重点对不符合“进店”的经营业户及时清理取缔。3月份完成烧烤及餐饮店的登记统计工作,全区烧烤店共222家,餐饮店2291家。同时完成烧烤地图的绘制工作。金晶大道、联通路等15条主要道路开展夜间烧烤大排档执法检查,镇办中队联合食药监所、社区、村居对辖区内的露天烧烤大排档进行综合治理。对今年在马尚镇林家村建成青岛啤酒美食城一处、在湖田街道建成洪沟路烧烤大院一处,面积31300平米,设置烧烤摊位41家,满足市民消夏需求。另外,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拟在潘南东路东四路东南角筹建一处烧烤城,各项手续正在完善中。目前,建成区内的烧烤业户均已按照“十条规范”规范经营。

四、严查焚烧秸秆、枯草等违法行为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从三夏禁烧开始,我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7个涉农镇办及20个区直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四个巡查组:由环保部门牵头的执法巡查组,由环保、农业、畜牧和农机部门牵头的督导巡查组,由区禁烧办牵头的日常巡查组和宣传秘书组,针对重污染天气,明确了由区禁烧办、环保部门会同各镇办联合开展重点巡查,明确巡查职责,确保巡查到位。

(二)及时召开会议,做好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召开全区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暨三秋工作会议,印发区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三秋生产工作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区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针对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早行动、快落实,确保今年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也分别成立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对禁烧工作和三秋生产进行了安排部署。适时召开全区秸秆禁烧调度会,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确保全区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三)落实财政补贴政策,鼓励秸秆转化利用。每年财政预算投入12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补贴。一是转化利用补贴。对实行秸秆机械直接还田并旋耕种植的玉米种植户,每亩补助35元;对实行深耕或深松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经村委组织实行深耕或深松且成方连片的种粮户,每亩补助不超过50元;对年内青贮本区玉米秸秆的养殖户,实行全株青贮的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实行一般青贮的每亩补助不超过15元;二是清运补贴。对镇或村成立专业队伍,及时清运玉米皮、零碎秸秆、杂草等可燃物并做到日产日清的,经区、镇(街道)二级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不超过15元。在补贴政策的激励下,我区秸秆转化利用率逐年上升。

(四)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巡查督导。一是完善工作方案。区、镇(街道)分别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秋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为确保秸秆的转化利用率不低于95%,区禁烧办专门出台《张店区作物秸秆转化利用技术路径及技术要点》,明确秸秆机械还田、秸秆青贮、秸秆氨化等五大类秸秆转化利用技术,对镇办积极应用转化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根据每年的《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巡查工作方案》要求,区环保、农业、畜牧、农机、城管等巡查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了《执法巡查工作方案》、《督导巡查工作方案》、《日常巡查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禁烧工作,全区上下形成了协作配合的良好局面。通过在全区开展禁烧执法巡查、督导巡查、日常巡查,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在全区建立起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禁烧防控、秸秆转化利用、玉米皮及碎秸秆等可燃物清运处置的三大体系。三是深入督导检查。各巡查组均配备了手电筒、铁锨、灭火器等器材,以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督导并马上整改。各镇、村分组包片落实责任,实行昼夜巡逻。各镇办积极创新督导巡查办法,采用微信等联动督导的方式,促进督导检查工作的落实。

(五)强化工作措施,科学合理清运。针对碎秸秆、玉米皮等可燃物分布散、难控制这一禁烧难点,我区早谋划、早部署,切实抓好清运、处置工作。一是摸清底数,重点清运。区禁烧办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对零散秋收作物种植面积统计的紧急通知》,各镇办按照《通知》要求对零散种植的玉米、大豆、谷子、花生、中草药、地瓜等秋作物进行了全面细致摸排,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据统计,全区零散作物种植面积3975亩。每个村的每个大田地块和零散种植地块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建立了大田及零散种植地块秸秆处置两个工作台账,明确处置方式,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分门别类,科学清运。区禁烧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秋作物零散秸秆清运处理工作的通知》,各镇(办)、村(居)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了清运处置办法,配强配齐了清运队伍。今年全区共成立清运队伍85支,组织清运人员502人,配备车辆89辆,设立掩埋点137个,全区玉米皮、零碎秸秆、杂草等各类可燃物基本实现了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气氛。一是加大新闻媒体宣传。通过《张店通讯》刊发了《关于三秋期间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通过张店电视台、张店手机报等连续播放禁烧口号。同时,利用今日张店微信公众号、今日张店微博等渠道,及时宣传秸秆禁烧政策、措施及转化利用技术、先进典型,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制作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全区共制作宣传车7辆,在田边地头、街道小区等重点部位悬挂横幅500余条,张贴标语1500余条,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支持禁烧的环保意识,营造了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环境保护事关民生、事关长远。我们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幸福张店、美丽张店、生态张店”做出新的贡献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19年5月25日

 

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于俊亭等提出的《关于环境仍需加大治理力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