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关于全区环境治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100
建议人: 聂怀博
主办单位: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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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怀博代表:

    您在淄博市张店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第100号建议《关于全区环境治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已收悉。我局经过调查研究、分析落实,现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答复。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质量,印发了《2018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张店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启动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1+4”专项整治,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具体工作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018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区重点工作任务38大项258小项,截至目前完成118项,其中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工业企业环境规范化建设、纳管企业规范管理、齐隆化工氟化物处理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18家固废企业一般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5大项工作全部完成。6月底前应完成燃煤电厂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深度治理等15大项169小项,现已有60项按期完成,另有58小项任务提前完成。

   (二)“1+4”空气质量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针对空气质量指标特点,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1+4”专项行动,即采取煤炭总量控制措施,开展细颗粒物和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物、扬尘污染控制以及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治理等4个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

1.煤炭总量控制工作。2017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煤炭消费控制指标为488万吨,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煤炭控制目标为462万吨。我区制定了年度煤炭控制目标分解方案,加强对重点企业监测、统计,通过对中铝、华电、山铝新材料等耗煤企业进行地督导下达《预警通知》、加强煤炭消费控制工作调度等措施,确保控制指标完成。同时,加强源头控制,不再审批新增涉煤项目,确须建设的新增煤耗项目,严格按煤炭消减政策执行。从今年1-2月份煤耗情况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耗88.88万吨,同比增长13.06%。预计全年煤耗将达到533.28万吨,完成控制在462万吨以内的任务十分艰巨。

    2.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禁止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二是在外环路设置外围执勤岗位,对未达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辆进行劝返、分流。三是通过外围封控、城区严查和集中夜查等方式,严查货运车辆闯禁区、超载、飘洒遗漏、冒黑烟等行为。四是每月由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合,通过道路随机抽测、车辆集中停放地抽测等方式对重型柴油车进行管控,目前已抽检车辆193辆。

3.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区生态办专门下发通知,开展扬尘污染专项行动,100个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8个100%”。二是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3家涉及粉性物料使用的企业通过实施密闭储存、粉性物料密闭输送、建设专用装卸车间并配备收尘设施、定期洒水保洁等措施,降低颗粒物排放。全区21处储煤场地实现了封闭式储存,减少扬尘。三是对城区道路严格落实冲洗和每周清理措施,对机械保洁死角的积土进行人工清理外运。四是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管控,结合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排查餐饮油烟点源52处,关停取缔8家,对41家餐饮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

4.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专项整治。一是结合源解析工作分析细颗粒物产生的机理和规律,针对产生机理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全面达标和规范管理,落实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燃煤企业开展节能潜力评估,全面控制扬尘。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燃气设施排查与治理工作。共排查燃气设施108台(套),其中工业企业燃气锅炉33台(套),按照全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组织开展治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积极鼓励企业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治理提升。现已有8家企业的燃气锅炉加装了低氮燃烧器,12家企业燃气窑炉建设脱硝设施,达到排放标准。

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一是对全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统计,按照市《淄博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和公开工作,共排查企业132家,目前各企业已完成监测方案的编制。二是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无论环评文件上要求与否,本着“减少排放”的原则,鼓励企业自行建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个别行业如家具、印刷按照山东省最新的行业排放标准进行提升,满足新排放标准要求。三是强化面源VOCs治理。在汽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子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禁止露天喷涂,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三)加强执法监管

坚持从严把关、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对违法企业进行严格处罚和公开曝光,组织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强化错时执法,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监管无缝隙。截至4月底,行政处罚共立案31起,已下达处罚决定14起。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科学构建水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管制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在办理用地手续的过程中,坚持征求相关权属部门的意见,特别是涉及河流、水库、渠道的项目,从严审核城市规划、水务以及环保方面的许可情况,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要求,避让相关管制范围和控制界限,合理确定用地范围,办理用地手续。二是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保留水域面积。保留和划定水域面积6363亩,其中保留孝妇河、猪龙河、涝淄河、炒米山水库以及零星坑塘水面,面积5475亩,新划定水域包括新区防洪河道、大高水库、孝妇河湿地公园等,面积888亩。

2、加强湿地建设与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

2016年建设完成孝妇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综合整治工程、漫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综合整治工程及涝淄河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经过生态湿地工程处理后水质能够有效降低水体CODcr、氨氮浓度,改善水系水质,起到含蓄水源、调节水量的作用,逐步恢复受损河道的生态环境,逐渐形成美丽湿地景观。

2016年6月建设完成淄博市孝妇河重金属污染底泥修复工程,有效消除底泥向水体释放重金属的隐患,通过处理可有效削减河道底泥中镉、铜、汞、镍、锌等重金属含量,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大大提高沿岸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3、加强生态修复

2017年4月完成投资181万元对沣水镇东高石料矿区(北区)进行治理,实施矿山复绿,种植速生杨1195株,增加林地面积29亩。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按照《关于实施涉水企业深度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区7家涉水企业进行氟化物、全盐量治理,已经完成对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氟化物治理,达到排水氟化物小于5mg/L,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推进氟化物治理。二是完成山东省水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申报工作,共申报项目3个,分别为光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建设。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批复,取得规划、土地预审意见、立项批复。光大水务二分厂土地手续和环评手续已在办理中。三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经济开发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组织排查了辖区内2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东部化工园区(搬迁新址)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废水排放企业,并建立档案。四是完成造纸、印染等行业企业清洁化生产审核和改造。华骏纺织已完成改造并与2017年12月1日通过验收。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淄博火炬能源有限公司建立完善了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完成污染防治工作。六是14家涉水企业按照规范完成设置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工艺图,明确污水产污环节和产量及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淄博市污水排放口建设规范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一是我区3家污水处理厂,直排企业光大一分厂、二分厂出水水质已达到一级A标准要求,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调试运行中;祥聚纺织、齐隆化工等5家企业污水管网已出地。完成13家纳管工业排水企业规范化建设工程工作,全部完成办理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并建立排水台账。2017年度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已完成。二是新华制药、光大一分厂、二分厂4家重点企业已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辖区内无非法污泥堆放点。三是已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猪龙河、玉龙河、漫泗河、涝淄河沿线污水直排口已全部封堵,全面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四是2017年完成对昌国路管网的改造,增设排水管道446米,清淤6120米,改造加高现状污水检查井28座,封堵现状截流管道口2处,敷设污水支管19米,工程完成投资610万元。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全面整治区域内河流

一是向社会公布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在环保工作栏上实施动态公布。二是加强排水企业监管。重点抓好直排企业监管,通过加密监测,日日巡逻,强化对直排企业的控制,确保直排企业排放达标。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测、监控,防止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保障出水达标。

2、落实“河长制”,实施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治理

对我区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展开了全面排查,排查问题23个,已全部建立排查清单,全面开展整治,现已全部治理到位。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多方征求意见,2017年制定并印发了《张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二)核实土壤污染源点位,加强土壤环境监管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安排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2月2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指导我区有关工作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了逐一核实,在此基础上,补充划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对农用地详查点位进行了核实、调整与补充,经认真核实,全区共计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36家,划定详查单位17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71个。上述企业及点位均已在高分遥感影像上确定了空间位置。划定结果经区政府审核后已于2018年3月12日上报。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核实并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实,最终确定为6家,同时我局印发了《张店区关于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并公开发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时督促部分重点监管企业与张店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环境保护事关民生、事关长远。我们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开拓奋进,积极作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建设“幸福张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

                               2018年5月21日

 

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聂怀博提出的《关于全区环境治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