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2017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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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8-21 发布机构: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2017决算

发布日期: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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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张店分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张店环保分局主要职责是对张店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完成全区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防治、项目审批、

生态区建设、清洁生产、化工和医疗机构放射源及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访、环保宣传教育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2017 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预算单位共8 个,包括:

1、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局本级

2、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

3、淄博市张店区危险废物管理及环境安全应急处置中心

4、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5、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南定环境监察大队

6、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湖田环境监察大队

7、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东部化工区环境监察大队

8、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环境监测站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3.95 万元, 本年收入4184.17 万元,本年支出3921.11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结余分配0 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17.02万元。2017 年度收入总计4238.13 万元,支出总计3921.11万元。与2016 年相比,收入减少142.51 万元,降低3.25 %,主要原因是孝妇河人工湿地工程、孝妇河底泥重金属修复示范工程等工程拨入比上年减少;支出减少365.58 万元,降低8.53%,主要原因是孝妇河人工湿地工程、孝妇河底泥重金属修复示范工程等工程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 年度本年收入4184.1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4.17 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0 万元,占0 %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 年度本年支出3921.1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81 万元,占37.10 %;项目支出2466.30 万元,占62.9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 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38.13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21.11 万元。与2016 年相比,收入减少142.51 万元,降低3.25 %,主要原因是孝妇河人工湿地工程、孝妇河底泥重金属修复示范工程等工程拨入比上年减少;支出减少365.58 万元,降低8.53%,主要原因是孝妇河人工湿地工程、孝妇河底泥重金属修复示范工程等工程支出比上年减少。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238.1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32.97 万元,占97.5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1.20 万元,占1.2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3.95 万元,占1.2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占0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3921.11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85 万元,占3.75 %,主要用在职养老保险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78万元,占1.88 %,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应负担的部分;节能环保(类)支出3666.09 万元,93.50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执法费用和污染防治工程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86.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2 %。与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9.98 万元,降低0.09 %,主要原因是孝妇河人工湿地工程、孝妇河底泥重金属修复示范工程等工程支出比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57.18 万元,支出决算为3886.7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6.3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承担的孝妇河人工湿地、孝妇河底泥重金属修复示范工程、漫泗河人工湿地工程等都是上级专款、未列入年初预算中。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用于在职养老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137.66 万元,支出决算为13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基本持平。抚恤(款)死亡抚恤(项),主要反映死亡抚恤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43 万元,支出决算为2.4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基本持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主要反映事业人员的事业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6.76 万元,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基本持平。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应负担部分。年初预算为48.18 万元,支出决算为48.1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基本持平。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25.6 万元,支出决算为2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基本持平。

3)环保节能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办公费等公务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030.3 万元,支出决算为1234.1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了精神文明奖、政绩考核奖及个人取暖补贴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业务、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业务费及办公取暖等等。年初预算为34.68 万元,支出决算为62.5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3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环保执法制服、环保监控大厅装修等费用。环境保护宣传(项)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宣传、政风行风热线等。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10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追加了环境保护宣传费用。污染防治(款)大气(项)主要用于森杰、环保供热公司等企业污染治理费用。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528.74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没列入年初预算。水体(项)主要用于孝妇河人工湿地工程、漫泗河人工湿地工程、孝妇河底泥修复工程的工程款等。年初预算为74 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4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7.5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工程款是上级专款没列入年初预算。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主要用于化工废物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20.20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属于突发事件,年初没做预算。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主要用于孝妇河底泥修复工程和土壤监测仪器的购置。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这些款项都是上级专款,没列入年初预算。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主要用于西边沟综合整治工程款。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13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款项是上级专款,没列入年初预算。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主要用于孝妇河底泥修复工程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411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款项是上级专款,没列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454.8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人员经费1391.6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3.1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咨询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51.20 万元,本年支出34.4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0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主要反映用于空气异味综合整治、环境监测及验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费及执法终端设备等。年初预算为368 万元,支出决算为34.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这几个项目只购买了部分执法终端设备。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9.7 万元(含局机关及7 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0 万元,公务接待费2.1 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7.60 万元、公务接待费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2.1 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 年决算数增加1.6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提高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 年决算基本持平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6 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 年决算基本持平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保工作任务重出车频率明显增加。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7 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 等单位,因公出国()团组0 个, 累计0 人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2017 年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等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汽车保险。2017 年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等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2017 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我局工作人员加班工作餐,共计接待29 批次, 327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费0万元,外事接待0 批次,0 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4 万元,比2016 年增加11.93 万元,增长23.30 %,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加职工食堂伙食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13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洒水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7 年度0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2017 年度0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0 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