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关于印发《张店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20212 

 

房镇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张店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张店区财政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张店区水利局   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张店区商务局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12

                         

 

张店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淄博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淄环发〔202012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1月-3月,全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1微克/立方米以内,比2019年改善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比2019年改善2天。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对涉及我区的重点行业,严格执行绩效分级相关规定,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其中,有机化工行业2020-2021年秋冬季降低20%生产负荷。(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及时按要求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将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豁免范围。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原则上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按照市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且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确保按要求准时轮停。(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基于生态环境部区域会商结果和省、市预警提示信息,当预测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部门应急联动,做到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在完成2020年度清洁取暖计划的基础上,加强对已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的区域进行监督,防止燃煤反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分别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落实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按照市级部署和我区实际情况,配合做好推进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按计划建成投产,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区住建、区发改局分别牵头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发改局、相关镇办要落实补贴扶持政策,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强化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发改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落实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对接市发改委,明确我区减煤、控煤任务,并制定相关措施督导落实,确保完成。严格控制我区燃煤企业燃煤消耗总量,完成年度削减目标任务。区发改局牵头,房镇镇配合落实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7.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完善动态清零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的现象。(市生态环境张店分局、区工信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落实

(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8.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对已经淘汰的燃煤锅炉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反弹,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完成低氮燃烧的燃气锅炉加强管控力度,确保达标排放。重点行业粉性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落实

9.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抓好企业VOCs“夏病冬治”,全面完成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大企业工程化、自动化治理进度,改进油气储罐、装卸车设施废气收集和处理水平,推进涉VOCs企业采用高效燃烧法处理工艺。继续推进源头替代,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和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落实

(五)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0.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全市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淘汰工作,在确保完成2020年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效果。(区交通局、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牵头强化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的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交通局张店交警大队牵头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2020年底前,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建设,继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登记力度,实现基本覆盖。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牵头)

12.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持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秋冬季期间,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按计划完成抽检批(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在营33座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实现区域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牵头)

(六)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3.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淄博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道路及运输、施工工地、堆场、工业企业等各类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控制全市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平方公里,全区平均降尘量逐步降低,全面遏制降尘量反弹势头,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100%”或“8个100%”规范要求,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应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整治,开展路车两净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生态修复区域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各类堆场、货场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封闭、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回头看工作,严格落实《淄博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环境管理规范》、《淄博市重点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一)》等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落实

14.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强化各镇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确保卫星遥感和强化监督帮扶等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为零。加大对城区内焚烧落叶行为的查处,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区农业局、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收官战的关键举措。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要全面梳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重点任务分工,牵头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要全面落实全员环保责任制,12个专业委员会和各镇办要本领域、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各镇办、有关部门每月30日前,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报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王锡磊 2830848电子邮箱:zdqhbfjwkk@zb.shandong.cn)。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2020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综合监测网络和光化学监测雷达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素体系。配合开展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科学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联网形成溯源精准的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按照要求建设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在指定的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管、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驻厂帮扶组,开展监督帮扶工作。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结合重点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实施严格考核问责。秋冬季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将按照各区县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通报结果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的,下发预警通知;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落实约谈制度,并按照考核问责相关办法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2020-2021年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附件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