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关于印发《张店区2018-2019 年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环发〔2018〕4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按照市级相关部门关于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我区制定了《张店区2018-2019 年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  张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张店区农业局

                                2018年11月19日

 

张店区 2018-2019 年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 号)和省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市《淄博市 2018-2019 年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部署,突出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减少秋冬季污染物排放为目标,特制定我区 2018—2019 年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二、实施原则

(一)实施绩效豁免政策。为避免“一刀切”,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绿色标杆企业,实行错峰生产豁免,在 2018—2019 秋冬季期间可以免于停限产。对符合豁免标准,严格按照淄博市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附件1中关于绿色标杆企业的界定,由企业提出申请,各镇办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政府统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备案。对于弄虚作假或被上级部门查实有不符合豁免情形或在豁免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问题的,自查实之日起,取消其豁免资格,实施连续停产 120天。

(二)坚持保障民生需求。采暖季期间,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相关工业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保民生任务核定企业限产比例。保障民生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镇办汇总、由区政府核准后统一报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批准,经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错峰生产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停限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再采取其他临时性应急减排措施;豁免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原则上应当实施应急响应,落实减排措施,具体措施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为准。

(四)严格落实停限产比例。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应按照本方案规定的错峰生产比例实施停限产。对于采用限产方式的企业,要严格限产比例,限产比例应当优先采取停产方式达到。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对超过总产能限产比例的生产线实施停产;对有单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应当连续停产超过供暖期(120 天)限产比例的天数;对确实无法停产的生产线或生产或因保民生任务不能完全停产的,应当以企业产品产量或用电量计限产负荷。

(五)坚持动态更新原则。秋冬季期间,凡是应当列入错峰生产行业的企业,但瞒报漏报的,一律立即实施停产,并连续停产 120 天。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三、实施范围

(一)钢铁行业。铁鹰钢铁球团工序限产 30%,以产品产量或停产时间计。

(二)水泥行业。淄博中昌水泥有限公司、淄博绿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特种水泥,限产50%。其中淄博绿源水泥既可以生产普通水泥熟料、也可以生产特种水泥熟料,应确保错峰生产期间产品为特种水泥。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同时整理相关原料配比等技术资料进行说明,并确保随时提供。若错峰生产期间经确认生产非特种水泥,立即实施错峰,按照错峰120天的标准进行停产,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2019-2020年秋冬季错峰期予以停产。淄博第二水泥厂、淄博昌国水泥有限公司、淄博沣铝水泥有限公司限产 50%。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承担污泥协同处保民生任务,按照上级政府部门的规定落实错峰停、限产工作。

(三)陶瓷耐火行业。淄博京齐力建陶等12家建筑陶瓷企业因干燥塔全部采用水煤浆制粉、窑炉全部使用天然气,按照要求干燥塔和窑炉均限产 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天数计算。淄博华光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等31家日用陶瓷企业业,因全部使用天然气,按照限产 30%执行错峰,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天数计算。

(四)氧化铝行业。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氧化铝生产线限产 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计。

(五)炭素行业。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炭素厂限产 50%,以煅烧罐、焙烧罐停产数量或生产线停产天数计。

(六)铸造行业。使用消失模、树脂砂等涉 VOCs 排放的工艺,限产 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天数计。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可以使用消失模工艺,企业按照消失模工艺限产30%的要求制定措施,做出承诺,并建立生产台账作为支撑。若发现违反承诺、在承诺停产期间使用消失模工艺,其它工序一并按照错峰120天的要求实施停产,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2019-2020年秋冬季错峰期予以停产。

(七)医药农药行业。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山东嘉诚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淄博美田农药有限公司涉 VOCs 排放工序限产 25%,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天数计。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个产品列入错峰,错峰期停产。

(八)PVC 手套行业。淄博恒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淄博鸿烨上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限产 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计。

(九)错峰运输。根据企业日常生产情况,将中国铝业山东有限公司、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山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用车企业或单位。采暖季期间,重点用车企业或单位采用的运输车辆中,国 IV 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应占全部运输车辆的 80%以上。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安排专人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十)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中,未按照要求完成国家、省、市各项治理任务要求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动态更新原则纳入错峰生产行业,并按相关要求实施停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要针对错峰生产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行业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要根据本方案列出的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一企一策”调控措施,将停限产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时间段、具体责任人。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和重污染 天气应急管理措施情况,适当扩大错峰生产范围或加严限产比例标准。

(二)强化督导调度。错峰生产期间,实施月调度制度,各镇办要确定 1 名分管负责人为联络领导,1 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于11月21日前报送区生态办,并于每月2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生态办。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错峰生产的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错峰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调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2830848  2867700   邮箱:zdhbwk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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