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2020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2020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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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区环保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一、法治单位创建情况

法治单位建设是“法治张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按照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法治单位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法治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单位建设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对建设项目审批、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运行机制,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完善了网络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系统,实现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的网上办理。

加强学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人员学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保执法队伍,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三、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

(一)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我局坚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办理行政审批、行政监察、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无超越权限设置许可、罚款等问题。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机关的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明确了领导岗位执法职责,执法机构职权及岗位责任,确定了执法责任。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执行,无擅自扩大执法权和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6月30日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并根据市局要求更新了行政处罚文书模板。现场执法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程序合法。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的规定,严把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并按照要求对重大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予以备案,全部案件通过行政执法网络系统办理,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登记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过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公开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年度记分,以红牌、黄牌、绿牌标识企业环境信用,分类进行监督管理,环境信用评价已成为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在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四)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2020年度,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并结合环评豁免、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并联提速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更好的确保了环评审批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落实措施有:一是对涉及民生和重点、重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二是对重大项目实施主动帮扶,提前介入,提供业务服务。对市级审批项目积极协调上级业务部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对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污染小、有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大项目实行快审快批,提高审批效率。

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情况“回头看”工作。一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已按时间节点要求实现了全覆盖,比对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企业清单、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工商和电力部门提供的名单等各类数据信息,对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补充纳入固定源底单,力求做到应发尽发;二是特殊情形档案整理归档。完善辖区内所有永久关闭类、长期停产类排污单位证明材料,建立一企一档。建立正在建设类、搬迁类排污单位管理台账,逐一明确原厂关停时间和新厂投产时间;三是按照发证时间和技术规范要求,推动企业建立详细台账,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制度。

(五)强化执法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对本局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尤其对“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效杜绝了执法违法或执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四、坚持从严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一)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在日常监察的基础上,加大错时监察力度,下达处罚决定41起,罚没金额190余万元,无行政复议案件;加强与公检法的联系,移交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2起,积极妥善回复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4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件5起。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大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723件,处结率及回复率均为100%。对重点信访事项进行“回头看”,大大降低了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

(三)提高科学化监管水平。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对主要涉废水、废气企业及城市空气质量和河流断面水质情况实现了24小时无缝隙监管。

(四)严把环保审批关。一是2020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92个,其中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35个;不予许可项目3个。建设单位自主网上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716个。二是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发证质量。全年共办理排污许可172件,其中排污许可申请99件、变更70件、延续3件。

五、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行政执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行政执法装备还相对落后。

(二)行政监管执法的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执法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执法能力有限,行政执法力度与当前我区环保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完善夯实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环境行政执法的网格化管理。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巡查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三是继续用好“刑责治污”有效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提高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震慑力度。四是我局将努力开拓新思路,运用新办法,热情为企业服务,继续把好行政审批关,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预防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建章立制,理论学习、集体讨论等手段全面提升全局执法人员素质,配强配齐行政执法的有关装备。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三)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普法、主题宣传等手段加强企业培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