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执法主体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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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1-5212681.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06 15:05:4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2号
联系电话: 0533-2863358
二、执法职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经营、转移,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辖区企业污染源、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环境信访事项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区危险废物、辐射环境及医疗废物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审理、处理
行政确认: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2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电话投诉: 0533-286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