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张店区贯彻落实山东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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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5-550775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一、起草背景
2024年7月22日至8月1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淄博市开展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4年10月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我市反馈了《淄博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2025年1月10日,《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印发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要求各区县按照市方案制定本辖区贯彻落实方案。
二、主要依据
《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三、主要内容
《张店区贯彻落实山东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分正文和整改任务清单两部分。其中,正文分总体要求、重点举措、实施保障三部分。整改任务清单分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六部分。《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反馈问题共有30个,结合实际,我区共认领反馈问题9个,其中共性问题3个,个性问题6个。
四、重要举措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注重优化提升与强化管控“长短结合”、精准施策,压茬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