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第十八届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张店区贯彻〈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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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2-525747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第十八届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张店区贯彻〈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现将《张店区贯彻〈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东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4日向山东省反馈了《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2022年6月30日,《淄博市贯彻〈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下发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并要求各区县按照市里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贯彻落实方案。
二、主要依据
《淄博市贯彻〈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实施方案》(淄办发〔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张店区贯彻〈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实施方案》分正文和整改措施清单两部分。其中,正文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四部分。整改措施清单分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六部分,整改措施采用2022年1月先行整改方案结合淄博市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各镇办、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定稿。全市共认领反馈问题23个,其中共性问题14个,个性问题9个。根据市里要求,并结合张店实际,我区共认领反馈问题16个,其中,共性问题14个,个性问题2个。
解读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局长 高 鹏 0533-286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