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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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按照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权利,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着力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强化公开、解读、发布、互动,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政务公开,加大对生态环境工作职能宣传,促进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了解、信任和支持。

2.通过政务公开,让全社会了解生态环境工作职责、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环境信息等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3.通过政务公开,发布生态环境工作动态、政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及时、准确了解信息,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和具有保密要求的外,凡人民群众需要了解而又能公开的环境保护事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切身利益相关的环保重大决策、工作职责、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

1.公开主要工作职责。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向全社会和群众公开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地点、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2.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3.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向全社会和群众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详细说明;

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内容、依据等;

5.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推进污染减排、环境应急、生态建设和党务公开等相关信息公开;

6.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组织好协调会商,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宣科。局法宣科为全局政务公开的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开展、协调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督促其他科室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干,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

2. 加强保密审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管理规定,信息发布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在信息发布以前,严格保密审查工作,由分管领导把关,确保涉密信息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3. 讲求实效。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始终遵行严格依法、及时便民、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同时,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