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持续做好遥感检测超标车辆治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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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按照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11月份遥感检测超标车辆公示名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联合张店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对名录中的车辆信息进行筛选,11月份共涉及我区运输企业一家,车辆一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依法将《关于遥感超标车辆告知的通知》送达企业,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监管,并对车辆污染物处理装置、尾气排放情况等进行自查,规范车辆运行,严令杜绝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测,如复测不合格将由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下一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将继续加大与张店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联合,深入开展遥感检测超标车辆治理工作,对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