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张店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三)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张店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三)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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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蓝天保卫战短板明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力。淄博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未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规定,未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及时告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登记。督察发现高青县北环路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小清河复航工程现场和张店区新村东路保利城施工现场,仍使用未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的淄博新华正大车辆有限公司和上海路均有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二、整改目标

建立完善登记编码、信息报备、监督检查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性抽测力度,建立齐抓共管长效监管模式;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划定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发布《划定张店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行动。

(二)加强对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施工工地、水利工程等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对尾气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宣传,制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主体提高环保责任意识。

四、整改任务验收情况

张店区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三)整改验收情况如下:

(一)依据《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的通知》,张店区制定《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情况说明》,在全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行动。

(二)2022年度对博发水果批发市场、良乡物流园、银河物流园及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抽测,共检测2885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一台检测超标(经维修治理后复检合格)。2022年度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累计共发现2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信息登记及喷绘环保编码,并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6月25日至28日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辖区银河物流园、万隆物流园、顺达物流园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测,共检测85辆,未发现排放超标车辆,合格率达100%。

(三)加强宣传力度,印刷《淄博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操作指南》以及《环保号码制作要求》,下发宣传资料,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主体按照规定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信息,提高环保责任意识。同时为进一步宣传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2022年共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相关信息199篇。

(四)下一步,继续加大对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该问题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