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八)整改情况的公示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3-53620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一、反馈问题
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目标
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力度,对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本辖区环检机构、检测站点开展全覆盖整顿排查,按照淄博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淄博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淄博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辖区内环检机构量化积分制管理办法。2022年年底前,每月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检查,严厉打击环检机构不规范检测等违法行为。
(四)按照淄博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发现一起、依法依规处理一起,检验机构问题严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
(五) 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气检测等方式,从严打击排放超标、冒黑烟、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等违规行为。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张店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八)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对博发水果批发市场、良乡物流园、银河物流园及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抽测,共检测2885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一台检测超标(经维修治理后复检合格)。
(二)按照《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整顿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
(三)按照淄博市统一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淄博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辖区内环检机构量化积分制管理办法。2022年度除3月、12月疫情影响外,每个月均实现对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检查,共检查61余次,发现问题65余个,并逐月形成《张店区检查情况汇总表》。
(四)2022年集中在4、5月份组织市场监管、交警部门对辖区内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形成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共发现问题40余个。
(五)2022年度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累计共发现2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信息登记及喷绘环保编码,并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23年6月25日至28日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辖区银河物流园、万隆物流园、顺达物流园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测,共检测85辆,未发现排放超标车辆,合格率达100%。
2023年6月25日至6月26日,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抽检,共检查4家,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出现冒黑烟车辆上线检测的情况发生,未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
(六)下一步,继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该问题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