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2-53375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经区政府同意,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自2016年印发实施《预案》以来,我区辐射事故的联动联控、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期间没有发生辐射事故。因辐射事故应急要求变化及相关部门职能调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2〕54号)要求,须对《预案》进行修订,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为此,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牵头组织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进行印发。
二、修订原则
基于现行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框架,与省、市辐射应急体系保持一致;明确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规范辐射应急的程序和要求。
三、修订内容
与原预案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重大辐射事故分级中由原“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修改为“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较大辐射事故分级中增加了“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情形;一般辐射事故分级中增加了“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及“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的”情形。
(二)将“张店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更名为“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并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进行了调整。
(三)修改了部分组成部门名称及职责。
(四)对辐射事故的监控预警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五)从分级响应、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现场应急处置、辐射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安全防护、应急终止、总结报告等方面细化、规范了应急响应的程序。
(六)附则中增加了部分专业用语解释。
(七)辐射事故量化指标增加了释放到大气中的同位素相对于I-131的放射当量、各种同位素的D2值和各个核素的Sr-90当量计算因子表格。
四、重点内容
《张店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分七部分。一是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应急原则。二是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三是组织机构与职责。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下设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负责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四是监控预警。包括信息监控、预防工作和预警工作。五是应急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六是应急能力维持。包括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应急保障和值班制度。七是附则。对部分专业用语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