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划定张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文稿解读】《关于划定张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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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划定张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规范全区畜禽养殖,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张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划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功能区调整以及前期相关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划定张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第26号,2015年修正)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三、禁养区范围

在我区前期畜禽养殖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市2020功能区调整优化,对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调整、划定,以张店区现管辖范围为界,西至滨博高速公路、北至济青高速公路、东至东四路、南至海岱大道(马南路)。

四、禁养区要求

一是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二是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如因法律法规有新规定、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将适时按程序进行调整。

三是禁养区划定完成后,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做好配合,严格落实管理要求。

 

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20221 28

 

解读人: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局长  高  鹏 0533-2865556 

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文东 0533-28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