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0-None 文号: 张环发〔2020〕5号
发文日期: 2020-04-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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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环发[2020]5号

 

 

 

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

 

科室、站、队

    按照局党组要求,现将市、区政府下达的2020年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任务进行分解,请各科室、站、队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工作任务严格组织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一、重点工作目标

(一)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全区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62%以上,PM2.5PM10NO2浓度分别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87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SO2COO3浓度分别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1.9毫克/立方米、150微克/立方米。12月底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猪龙河裕民路桥河流断面稳定消除劣类水体,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三)土壤污染防治、固废及危废污染防治方面。12月底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

    二、重点工作指标任务责任分工

1.燃煤小机组整合、淘汰一是6月底前完成关停和改造前期准备工作。二是9月底前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与上级部门衔接,配合落实全市关于煤电机组整合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三是12月底前关停中铝山东有限公司4#机组,不具备复产条件。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污控科

责任科室:南定环境监察大队

2.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置换拆除淄博东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锅炉。一是3月底前制定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置换方案。二是6月底前建设安装天然气锅炉。三是9月底前天然气锅炉达到运行状态。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湖田环境监察大队

3.工业炉窑综合整治。5月底前企业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整治提升方案;7月底完成提升、改造;9月底之前完成关停。一是关停企业拆除主要生产设备、不具备复产条件。二是能源改造企业实现煤改气或气改电。三是治理提升企业完成设施或设备提升。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张店环境监察大队、南定环境监察大队、湖田环境监察大队、监控科

4.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一是3月底前对工业企业设施进行排查并制定实施方案。二是6月底前根据方案对不能稳定达到第四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生产工艺段时间内难以停产的玻璃窑炉等设施,推进建设备用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三是9月底前稳定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第四时段山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张店环境监察大队、南定环境监察大队、湖田环境监察大队、监控科

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是在达到《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行业和时段排放标准限值的前提下,根据《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分行业针对涉及VOCs生产工艺完成废气收集、原辅材料储存等环节废气收集设施改造,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治理设施进行提升。二是5月底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提升改造方案。三是7月底前完成对工艺环节废气收集设施改造。四是9月底前完成治理设施提升。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监控科

6.工业企业扬尘综合整治。按照《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十大重点行业通过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洒水降尘、绿化及设置车清洗设施等措施,做到厂区道路及连接道路冲洗见本色,并长期保持;有组织达标排放;涉尘物料在运输、装卸、输送、储存等环节,实现全密闭并配备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日进出车辆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厂区门口安装视频监控,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7.重点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对照《淄博市重点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砖瓦、玻璃、铸造、化工医药、涉VOCs行业实施精细化环境管理。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8.大气应急监测项目。12月底前,配合完成大气应急监测能力和防护装备水平提升,不断增强应对大气类突发环境事件和处置新冠肺炎等各类“急难险重”事件的能力。

责任领导:张守波

责任科室:监测站

9.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12月底前,在生态环境部热点网格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启动热点网格监管加密布设。主要内容为:建设高密度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集成卫星遥感和气象数据,集成现有多源数据分析,构建热点网格监管指挥平台。

责任领导:张守波

责任科室:监测站、监控科

10.机动车污染防治。12月底前,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行。一是开展5000台国五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系统远程在线设备。二是50个点位排放标准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安装,确定重点车辆进行执法检测的能力。三是建成OBD检查终端,做好车辆日常路抽检对污染控制装置的检查工作。四是对2008年至2015年建成的遥感监测系统的维护运行项目。

责任领导:张守波

责任科室:监测站

11.排污单位用电智能监管。12月底前,配合开展用电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对排污单位生产排污设施与对应污染治理设施的用电电量、分时负荷、异常用电的进行实时连续监测,有效实现对排污单位停产限产、治污设施擅自停运与低负荷运行的实时监测、预警、分析与管理。

责任领导:张守波

牵头科室: 监控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12.国三柴油货车淘汰。12月底前,推进国三柴油营运货车淘汰,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张守波

责任科室:监测站

13.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3月底前,配合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编码、监控设备安装和平台建设。

责任领导:张守波

责任科室:监测站

14.工业点源治理工作。一是2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二是7月底前对不能稳定达到直排标准及纳管标准的实施治理。三是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排放标准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监控科

15.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二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验收运行,各项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类排放标准。一是6月底前主体结构完成、具备交安条件。二是12月底前完成改造单体施工并进行工艺调试,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南定环境监察大队、监控科

16.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一分厂搬迁工程。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张店环境监察大队

17.园区污水处理厂张店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一是6月底前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基本完成。二是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完成验收。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化工区环境监察大队

18.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发〔2018〕20号),完成2020年度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任务。完成猪龙河东支、西支上游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制定并实施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解决降雨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一是3月底完成设计招标。二是6月完成楼前路及管线改造的50%。三是8月完成楼前路及管线改造。四是9月完成主路及管线工程改造。五是12月底竣工验收。

责任领导:王治义

责任科室:污控科

19.河道综合治理工程。6月底前,完成孝妇河张店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对河道进行清淤、疏通。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污控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20.猪龙河上游综合整治项目。对猪龙河上游河道及污水管网进行综合整治,实现猪龙河上游河道雨污分流,解决污水通过河道进入污水处理厂。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污控科

责任科室:张店环境监察大队、南定环境监察大队、湖田环境监察大队

21.直排口封堵工作。开展排污口后督查工作,3月底前封堵所有不达标入河排污口:对河道沿岸各类排污口建立台账,进行分类管理,并对非法及排放不达标的排污口进行封堵。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污控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22. 水质再提升工程。对辖区工业废水排放进行再提升:对全区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含盐量、含氟化物、含总磷、总氮的进行再提升确保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一是3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确定不达标企业。二是6月底前各相关企业按照方案实施再提升整改工作。三是12月底前全区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含盐量、含氟化物、含总磷、总氮的确保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3416.3—2018)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排放标准。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23.推进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按照省政府《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推进城镇近郊集体经济强的村庄厕所粪污纳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和采用三格、双瓮、粪尿分集式改厕村庄实施农村改厕服务站建设和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12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2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1月底前,完成3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2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11月底前,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26.乡村生态振兴(“厕所革命”)11月底前,提高农村改厕工作群众满意度、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大于90%、3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普及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27.乡村生态振兴(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11月底前,年度重点任务完成率、三级路以上比例、中等路以上比例达到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任务目标。村内道路硬化工作完成率大于90%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28.乡村生态振兴(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11月底前,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通过省市联合督导和第三方实地测评;省级以上清洁村庄覆盖率高于全市平均数;省级美丽村居建设试点通过省市建设成效综合评估,“美在家庭”创建村庄、示范村、示范户完成比例达到50%、30%、30%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29.土壤样品库建设项目。12月底前,配合统筹一处土壤样品库和样品流转中心,完成工程量50%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30.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隐患排查及调查评估12月底前,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整改工作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责任领导:宁兵、王治义

责任科室: 开发科、污控科

31.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报告评审、风险评估及管控项目12月底前,监督污染地块开展场地调查,提交场地调查报告。配合完成污染无主污染风险管控。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32.无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12月底前,完成无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33.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鲁环发〔2019〕129号文开展调查,6月底前完成已确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34.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6月底前,达到《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明确辖区内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及面积,污染地块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及面积,并能提供证明材料。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35.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管理6月底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达到《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36.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2月底前,完成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工程;山东新华制药有限公司老厂区部分地块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达到《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

责任领导:宁兵

牵头科室: 开发科

责任科室:化工区监察大队

37.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6月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38.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9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点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

责任领导:宁兵

责任科室: 开发科

39. 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12月底前,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1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领导:宁兵

牵头科室: 开发科

40.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12月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全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

责任领导:宁兵

牵头科室: 开发科

41.化工聚集区及化工企业布设监测井12月底前,按照《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对化工聚集区、园区内外化工企业设立地下水监测井,4月份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开展监测3月底制定张店东部化工区地下水点位布设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按专家意见整改完毕

责任领导:王治义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42.化工聚集区地下水监测。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的化工聚集区和专业化工园区,按照《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监测。常规因子一年2次检测,特殊因子一年3次检测。

责任领导:王治义、张守波

牵头科室: 污控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

43.提升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12月底前,建立固体废物与重金属重点监管源清单,推进固体废物重金属规范化管理

责任领导:聂兆峰、宁兵

牵头科室: 危管办、开发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44.提升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12月底前,对6家化工企业提升污水处理污泥管理水平,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及时合法规范处置,不得大量堆存;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和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未明确固废危废属性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根据结论规范处置;建立污泥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台账,确保环境安全

责任领导:聂兆峰

牵头科室: 危管办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45.推进重点企业实施重金属工程减排12月底前,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9%

责任领导:聂兆峰

责任科室:危管办、南定环境监察大队

46.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12月底前,完成山东盛日中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

责任领导:聂兆峰

责任科室:危管办、湖田环境监察大队

47. 医疗废物管理综合治理项目持续加大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水平,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责任领导:聂兆峰

牵头科室: 危管办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48.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按照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放射源单位监督检查。强化放射源安全防护与安全保卫措施,规范放射源单位落实各项辐射环境管理制度,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保持100%。杜绝辐射环境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聂兆峰

牵头科室: 危管办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49.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和结果公布率达到99%

责任领导:张守波

责任科室:监测站

50.工业园区VOCs监测预警体系建设12月底前,结合园区排放特征,在辖区内园区建设厂界、有组织、上下风向环境空气VOCs连续自动监测设备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系统

责任领导:张守波

牵头科室: 监控科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51.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预警监测服务12月底前,配合做好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预警监测服务相关工作。通过在张店区东部化工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手工采样离线分析和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梳理并制定相关监测监控技术标准、指南和规范,为国家制定园区VOCs监测预警体系有关国家监测监控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依据。同时,建成以环境空气和企业端VOCs排放实时采集、过程转化追踪、监控终端大数据于一体的园区环境应急预警及数据分析支持体系。

责任领导:张守波

责任科室: 监控科

52.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12月底前,对辖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对不当干预监测问题开展监督和依法处理

责任领导:张守波

责任科室: 监控科

53.配合做好大气复合污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1处综合观测站及光化学监测网。同时采购2辆走航监测车。实现对大气气溶胶垂直、水平方向的分布进行实时监测和对臭氧垂直方向的分布进行实时监测,进而实现大气污染的特征分析、机理研究、源解析等。利用激光雷达观测数据对于气溶胶和臭氧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实现快速溯源,精准治污、准确削峰。

责任领导:张守波

责任科室: 监控科

54.全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服务12月底前,配合做好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服务相关工作。通过购买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指导咨询服务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及数据质控服务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服务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服务大气颗粒物源解析服务臭氧控制及VOCs治理服务重点污染源应急管控与深度治理服务城市空气污染组分扫描分析服务无人机巡查监测服务,建立健全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服务体系。

责任领导:王治义

责任科室: 污控科

55.移动污染源调度指挥系统项目。12月底前,配合做好移动污染源调度指挥系统项目相关工作。建设移动源数据中心、遥感监测、非道路监管、指挥决策等应用平台,全面构筑安全的数字化污染排放综合分析系统架构体系,实现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的全方位管理。

责任领导:张守波

责任科室: 监测站、 监控科

56. 餐饮油烟整治。对涉及油烟排放的宾馆、酒楼、饭店、餐厅、食堂、烧烤业户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进行全面管控,全部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规范流动餐饮经营行为。

责任领导:王治义

责任科室:污控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57.扬尘污染防控。按照“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工作要求,做好建筑工地、城乡道路、裸露土地、违法违建领域扬尘污染防控各项工作。

责任领导:王治义

责任科室:污控

责任科室:各环境监察大队

58. 物流园区扬尘污染防控。对物流园按照工业企业扬尘防控要求落实措施。按照《淄博市道路冲洗保洁工作实施方案》以克论净中外环路及郊区车行道地面尘土控制要求不超过20克/平方米。

责任领导:王治义

责任科室:污控

责任科室:南定环境监察大队、湖田环境监察大队

59.完成燃煤机组高背压改造。11月15日前,完成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3#机组高背压供热技改工作。

责任领导:王治义

责任科室:污控

责任科室:南定环境监察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职责。各牵头单位要逐一制定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限,需要其它相关科室配合的提早进行沟通,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梳理承担的工作内容,列出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同时针对治理项目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逐一准备好图片、技术方案等各类档案资料,以备随时检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统一执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绝整治、未按要求规范整治、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罚。

(三)突出督导、调度和考核。各牵头科室对分解的工作任务实施牵头负责,对工作内容、进展情况、整治工艺、投资数额、存在问题等方面要精确掌握,并督导、协调各镇办、有关部门及相关科室和企业按要求完成任务及时汇总进展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4日前送至污控科(同时报送电子版),作为区政府以及局内部通报和考核依据。同时,请各有关科室报送一名联系人,作为日常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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