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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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3-54121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0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府及产业园区产业政策;
2.符合市区及镇办相关规划、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准入清单及管控要求;
3.有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4.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
5.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6.无环境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
三、提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份,原件);
2.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书(1份,原件);
3.《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1份,原件)----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可容缺)
四、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查验---(技术评估及修改)---(现场勘查)---(环评公示)---办结,出具审批意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
承诺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含环评评估修改、现场勘查及公示时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3-3140519
2.电子信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八、备注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我局不指定任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附: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我单位 项目已达到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受理条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履行企业职责,我单位自愿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其中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或已删除),并依法承担因信息公开带来的后果。
特此承诺。
(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