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许可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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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2XW/2020-51048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许可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府产业政策;
2.符合市区及镇办城市规划;
3.有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4.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
5.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三.提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份,原件);
2.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书(1份,原件);
3.《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1份,原件)----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可容缺办理)
四.办事程序
中心联审---环评受理--技术评估及修改(现场勘查)---环评公示---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
承诺时限:报告书3个工作日,报告表2工作日。(不含环评评估修改、现场勘查及公示时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3-3140519
2.电子信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八.通讯地址
张店市民中心投资项目审批室/A30窗口(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