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许可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6-02
  • 字号:
  • |
  • 打印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府产业政策;

2.符合市区及镇办城市规划;

3.有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4.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

5.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提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份,原件);

2.建设单位信息公开承诺书(1份,原件);

3.《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1份,原件)----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可容缺办理)

 

.办事程序

   中心联审---环评受理--技术评估及修改(现场勘查)---环评公示---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

承诺时限:报告书3个工作日,报告表2工作日。(不含环评评估修改、现场勘查及公示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33-3140519 

  2.电子信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八.通讯地址

  张店市民中心投资项目审批室/A30窗口(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