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2XW/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4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24日-2021年7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张店市民中心二楼A30窗口

联系电话:0533-3140519、2276672

电子邮箱:zdqhbfjxkk@zb.shandong.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张环审【2021】7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老院区项目

 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