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太河水库二干渠张店段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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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70587E/2020-51160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水利局 |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制定了《关于划定太河水库二干渠张店段保护发范围(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太河水库二干渠张店段供水工程的供水安全,现确定二干渠安全保护范围为干渠管理范围以外15米。
在灌区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灌区工程运行和危害灌区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对于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和借鉴。
意见征集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1日
联系电话:2869116 电子邮箱:zdqshwjxzxkk@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