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水利局
标题: 张店区水利局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3MB2870587E/2023-50989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机构: 张店区水利局

张店区水利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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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水利局职责边界清单

根据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 <张店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张编发【2020】24号)规定,现将张店区水利局涉及的5项职责边界事项予以公开。

67. 节约用水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法规、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负责落实水价改革措施,完善农村水价体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依据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执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68. 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区水利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69. 河道采砂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发放《采砂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水利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70.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资源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71. 矿泉水、地热水管理

区水利局: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区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