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水利局

 

 

淄博市张店区水利局

关于印发《张店区农村供水工程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农村服务中心,各供水企业:

现将《张店区农村供水工程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张店区水利局

                                 2021年4月26日

 

张店区农村供水工程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领导批示精神及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的工作方案》、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农村供水工程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摸清查实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现状,及时发现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保证农村供水工程长期稳定安全运行,以扎实作为迎接建党100周年。区水利局决定开展全市农村供水工程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内容

(一)以村内工程为重点,查看供水工程建成后是否正常投入使用,是否存在集中供水工程建成后没有正常使用或闲置情况;

(二)以两年攻坚行动新建工程为重点,查看供水工程是否按计划建设完成,是否存在“半拉子”工程,工程无法良性运行情况;

(三)以吃水条件差的村为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无集中供水设施,供水管网“到村头”等问题,群众用不上水厂水情况;

(四)以通过集中取水点(净水站)供水村为重点,查看运行管理是否到位,使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常年上锁”"或者“放任自流”等摆设现象。

(五)以定时供水村庄为重点,查看供水频次、供水时长能否满足要求,每日供水不少于早、中、晚3次,每次供水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以各级“12345”和“116”热线投诉反映问题为重点,查看问题处理结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问政、舆情、各级各部门检查督导反馈的饮水安全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根据我区农村饮水现状情况,除以上六个方面外,还需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一)平房村是否全部通水入户,未入户户数及人口。

(二)贫困户是否全部入户,饮水是否有保障。

(三)采用集中供水点的个别村庄,供水频次、水量及取水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四)是否有住车库、储藏室等用水方便程度不足的问题。

(五)是否有其他供水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排查整改

各镇办农服中心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村排查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全面掌握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所有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边排查边进行整改,确保解决一个、销号—个、巩固一个。各镇办农服中心负责核实辖区村庄供水情况,填报供水情况统计表(附件1)、农村供水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台账(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后上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办农服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二)加强区级复核检查

区水利局从4月28日起对各镇办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核实各个村供水条件和各渠道受理问题整改情况(包括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省网络问政平台、各级“12345”热线或“116”饮水举报监督平台),实地复核村庄数量100%,所有转办问题村庄现场复核实现全覆盖。对复核中发现的各类供水问题,建立负面清单、销号处理。区水利局要填写供水情况统计表(附件1)、农村供水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台账(附件2)、农村供水问题线索整改情况复核表(附件3),形成排查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后报市局城乡供水科。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科室、各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0日前

(三)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是排查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每个问题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二是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实行倒逼工作机制和销号管理,直至排查整改工作完成,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三是对各类发现问题要举一反三,从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各镇办政府为农村供水保障地方主体责任,以镇带村做好村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镇办、各供水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四)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协调镇办政府,发挥供水企业和水管员作用,逐村设置网格员,每月调度供水信息,及时发现停水断水等农村供水问题。建立全口径信息收集传导机制,整合互联网留言平台、电话举报平台等渠道,多手段收集问题线索。建立督查整改问责闭环管理机制,再造农村供水问题处理流程,一天内向反映人联系并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现实解决供水问题。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发挥好供水企业作用,真正建好、管好、运营好农村供水工程。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各镇办农服中心、各供水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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