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审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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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30F/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0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审计局 |
一、执法事项名称: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3.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二、办理机构:张店区审计局各业务科
三、审核机构:张店区审计局法规科
四、办理条件:由张店区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五、办理时限: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
六、联系方式:
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审计局法规科,电话:0533-2271390
七、监督方式:
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533-2288152
八、救济渠道:
对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审计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部门 张店区人民政府 地址 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 电话 0533-2869877
行政诉讼:部门 张店区人民法院 地址 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电话 0533-286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