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审计局
标题: 张店区审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30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8 发布机构: 张店区审计局

张店区审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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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3.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二、办理机构:张店区审计局各业务

三、审核机构:张店区审计局法规

四、办理条件:由张店区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五、办理时限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

六、联系方式:

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张店区审计局法规科,电话:0533-2271390

七、监督方式:

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533-2288152

八、救济渠道:

对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审计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部门 张店区人民政府 地址 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 电话 0533-2869877

行政诉讼:部门 张店区人民法院 地址 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电话 0533-286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