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审计局监督途径、救济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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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30F/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审计局 |
监督方式:
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533-2288152
救济渠道:
对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审计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部门 张店区人民政府 地址 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 电话 0533-2869877
行政诉讼:部门 张店区人民法院 地址 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电话 0533-286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