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审计局
标题: 【专家解读】关于张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30F/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27 发布机构: 张店区审计局

【专家解读】关于张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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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0月,审计署发布了《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2021年6月,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我区2020年下发的《张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张政发〔2020〕3号)中部分条款的法律依据已废止或取消,为依法全面涵盖政府投资项目,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我们对《张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重新进行修订。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8号)

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

三、出台内容

新修订的《张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共分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本办法的制定背景和相关法律依据,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范围、对象、相关部门职责及审计经费、审计人员专业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审计计划,明确了审计监督的原则、项目计划管理方式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计划变更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发改、住建等部门配合审计机关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第三章审计内容,对审计监督的实施方式、项目选择及重点审计内容等进行了规定。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等十一项内容进行重点审计,并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

第四章审计程序,明确了审计机关从开始实施审计到出具结论文书整个过程需要执行的重要阶段性程序以及对审计质量分级控制、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的相关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不执行审计决定等相关情形明确了司法救济途径和处理方式。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列明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及相应的处罚方式。

第六章附则,规定国有企业投资、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四、出台意义

新修订的《张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更强调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及依据审计计划有重点的审计。强调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

一是统筹安排审计计划。强调编制审计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区政府工作重心。按照“全面审计、重点突出”的原则,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地方经济发展有特别重大意义的项目开展全过程审计。其目的是加强对公共资金、公共项目的审计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今后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投资绩效。二是丰富审计内容,强调全面依法审计。在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内容中增加了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发现和揭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评价投资效果,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审计在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