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张店区区管领导干部任前责任告知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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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30F/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2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审计局 |
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中共张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张店区审计局于2021年9月18日印发了《张店区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告知办法》),现将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前对需要履行的经济责任知悉不足、意识模糊、权责不明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和担当作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告知办法》。
二、政策创新及依据
《告知办法》立足审计监督关口前移,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镇办、区直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岗位特点,通过发放《告知书》的形式对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告知其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早提醒早防范,充分发挥了任前告知提醒、防患于未然的有效作用,对强化事前预防,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解读人:张店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荆文军 联系方式:0533-227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