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
标题: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于慧:初心不忘促调解,扎根基层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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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机构: 张店区司法局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于慧:初心不忘促调解,扎根基层化纠纷

发布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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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年多的调解工作时间里,张店区司法局马尚司法所副所长、马尚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于慧始终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以敏锐的洞察力,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形势下,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辖区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34岁的于慧,以对人民调解工作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深厚感情,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履行一个人民调解员应尽的职责,让一起起纠纷得以化解,一件件干戈化为玉帛,树立人民调解员的良好形象。在2017年,她先后被评为淄博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20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初心不改、牢记使命,合法合情合理止纷争

在调解过程中,于慧始终坚持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遵照合法性原则,既坚持严格依法调解,正确分析矛盾双方的法律关系,同时又在调解中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开展伦理道德教育,依法调解和以德调解双管齐下,有效化解了一批批矛盾纠纷。

有位群众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服务,要起诉他的兄长不履行赡养义务,于慧了解事情原委后,敏锐地感觉到这是一起潜在的家庭矛盾纠纷,走司法途径可能会影响到兄弟二人及老人之间的亲情,如果处理不妥当,也会在村里形成不良影响。于是,于慧主动找到两位当事人,劝说其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调解不成再采取法律途径。

刚开始,其中一方持抵触态度,不愿接受调解,于慧首先耐心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告知其不承担赡养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普法教育,在当事人态度有所松动的时候,于慧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从社会主义道德层面进行进一步劝说,以同样作为子女的角度与当事人进行了共情,最终兄弟二人接受调解,愿意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此外,她还调解了许多类似赡养的案例,大多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也获得了当事群众的一致好评。在调解的每一个案件中,于慧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调解方法,即始终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不无原则地“和稀泥”,片面追求调解率。同时,又注重对当事人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和诉讼权利,使他们自觉消除隔阂,最终达成和解。

扎根基层、深入群众,调防结合保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重要工作,在几年的调解工作中,于慧不仅持续加强对法律政策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调解方式方法,而且又努力考取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在调解中多次运用共情、换位等多个心理学方法,有效化解了多种矛盾纠纷。

近几年马尚镇大多数村均进行了旧村改造,在宅基地还房的过程中,许多老人为了方便将还迁的房屋全部写在子女名下,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问题,因旧村改造中宅基地置换房屋的特殊性,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调解了几起类似案件后,针对此类事件,于慧积极行动,充分借助司法所的工作平台,利用法律知识讲座和普法活动,向居民群众讲述相关法律知识,有效提高了居民的法律意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此类矛盾纠纷。群众利益无小事,有些事情在别人看来是小事一件,但对于本人来说则是天大的重要事,于慧在解决群众问题时,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无论是鸡毛蒜皮的小矛盾小纠纷,还是事关群众举足轻重的大事件,都能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调解工作做细做好,真正让群众满意。

一位王大妈因房屋出租问题与他人产生分歧,认为房屋租金支付有差错,得知情况后,于慧陪同王大妈去银行查询明细,帮助其仔细比对回忆,最终消除了疑虑。除了承担司法所的日常工作,于慧积极参与马尚镇各项重点工作,在日常包村工作中,她充分利用入户走访的机会,通过家长里短的闲谈交流,及时了解社区居民的思想状态,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妇联工作中,积极为辖区妇女排忧解难,解决各类信访投诉问题,确保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取得了大家的一致信任。此外,于慧还积极参与反邪教工作,在深入村居清理反宣品的同时,主动摸排矛盾纠纷线索,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的熟悉了解,为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较为深厚的群众基础。

多年来,于慧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在法律框架下去处理纠纷,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竭尽全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了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不管是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发生了纠纷,她都会及时赶到,从不推诿,尽职尽责,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纠纷,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