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司法局
标题: 张店区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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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1-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司法局

张店区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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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部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需要付费吗?
    法律援助服务是完全免费的。获得法律援助后,您不需要付给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任何服务费用,但诉讼费、鉴定费等相关机构收取的费用法律援助机构无权决定予以减免。
三、获得法律援助有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中心对您的申请,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一)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途径处理范围。
四、对经济困难有什么具体要求?
  法律援助条件中的经济困难标准,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五、到哪里开经济状况证明?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由各地规定的有权出证的机关、单位出具。没有相关规定的,则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
持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政府颁发的特殊困难证件的无需另外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六、哪些人不需要申请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在刑事案件中,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其无需申请就可以直接获得法律援助:
  (一)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如果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也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七、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八、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主要是: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状况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九、法律咨询求助有哪些方式?
  (一)到法律援助机构窗口面对面咨询求助;
  (二)拨打全国统一法律援助电话12348咨询求助;
  (三)“张店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平台咨询求助;
  (四)到各镇办公共法律服务站(司法所)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