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委员
第277号提案的答复
靳承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重刑犯监外执行法律监督,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全区在册矫正对象中,暂予监外执行5人,其中因病保外就医4人,怀孕暂予监外执行1人,目前在管在册,无脱漏管现象发生,均未达到收监条件。
一、从严履职,拧紧监外执行“入矫阀”
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原服刑监狱共同建立“三审三查”同步监管机制,同步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审查病情复查材料、审查社区矫正效果评估;同步开展法律文书送达核查、日常表现跟踪核查、风险隐患动态核查。通过电话不定时沟通,实现保外就医人员病情数据实时交换、改造表现动态衔接。
二、落实监管,织密社区矫正“安全网”
张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信息化核查,严格落实“日核查、周报告、月见面”的监管要求,落实外出就医请销假审批、报备制度,严密管控其行动轨迹,防止脱管、漏管,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成立针对性矫正小组。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定期深入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所在家庭、村居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其病情动态、生活状态等,做到见人见事,第一时间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对于家庭情况困难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其低保政策,让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感受到政府的利民政策,坚定信心、积极融入社会。
三、强化监督,把严病情体检“防护线”
区司法局主动邀请区检察院随机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体检全程监督,进一步拓展刑事执行检察的方式、手段,每年联合检察院组织1次体检,司法所每月按时报告病情、每3月提交1次病情复查材料,妊娠期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提交妊娠期检查报告,对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共同签署意见,并由司法局领取报告,确保病情真实性。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社区网格员每月入户走访,掌握近期动态,加强与矫正对象的家属联络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及身体情况变化。
下一步,张店区司法局将持续强化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规范化、精细化,坚决杜绝“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张店区司法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