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6号提案《关于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46
建议人: 李榕
主办单位: 张店区司法局
答复时间: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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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李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不仅体现了您对校园安全、学生身心健康的深切关怀,此外,对于切实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关于我区在校园欺凌防治工的情况需向您说明的是,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

张店区司法局作为全区普法宣传教育部门牵头单位,自“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一直把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在校学生作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重点对象,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为主要普及内容,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和互联网开展法律微课堂、法律知识竞赛、宪法法律知识演讲比赛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此外,为了确保法治教育常态化,区司法局不定期组织律师进校园开展法治讲座,根据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围绕着青少年的心理、家庭等问题,从常见的青少年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的危害等方面进行讲解。通过讲座提升学校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意识,特别是促进师生们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二)推进“法治校长”进校园工作常态化,完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张店区在全区中小学校中开展安全“六校长”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局牵头,区公安(治安、交警、消防)、司法、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张店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六校长”工作方案》,其中,区司法局也对全区中小学校法治校长进行了调整充实。目前,我区各中小学校聘任了69名法治校长,进一步明确法治校长的职责,切实发挥法治校长在加强师生法治教育,维护校园治安稳定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强化在校学生法治理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提升青少年法律素质。

(三)打造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拓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新途径

近年来,区司法局牵头组织打造了3处市级规范化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均是集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为一体的综合性法治教育场所,内容重点突出宪法教育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律知识,此外,注重结合道德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日常自护知识(如防火、防水、防震、防自然灾害等)、廉政警示教育等,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的同时,加强道德品质、生存技巧和文化软实力的培育。让青少年在校园普法之外,感受体验式普法,将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三、关于您提出的欺凌防治工作的四点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继续加强管理督导,强化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积极开展专项调研。对于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建试点学校等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听取学校、家长、学生以及相关法律人士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积极汇报。

2. 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开展心理疏导。要求各司法所中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积极挂包辖区内的学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在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定期坐班与学生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进行心理疏导,特别是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进行干预,消除心理不良影响。

3. 探索“互联网+法治课程”新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范围广、互动性强、简单快捷的特点,借助普法公众号、网络直播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网上法治文化教育宣传活动。通过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开展《校园欺凌及行为表现》法治讲座,将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普法课程以全新的视觉体验方式展现出来,让更多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网络直播同步学习法律知识,从而逐步建立家校共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

4.强化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迅速处理,做好记录。若出现校园欺凌行为和事件,积极介入,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张店区司法局     

                                2020年6月18日    

 

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6号提案:李榕提出的《关于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