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张店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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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1-521756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张店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张店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
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机关,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下发后,区司法局部署区级各部门认领,对全区不罚事项和减罚事项依法进行梳理和补充完善。经确认,区级25个执法部门共梳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34项,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33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张店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张店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