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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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5-551798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张政复公〔2025〕5号
湖北有美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董莉娟责令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责令你单位限期补缴申请人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向我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张政复〔2025〕65号),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对申请人董莉娟投诉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项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定职责,申请人董莉娟行政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董莉娟的行政复议请求和行政赔偿请求。并向你公司注册地址进行邮寄送达。
因你公司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导致邮局未能妥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将两份信件退回我机关(EMS邮件号:1085844386537、1085844492337))。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张政复〔2025〕6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