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公告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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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5-55171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张政复公〔2025〕3号
张聪:
你对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行为不服,于2025年4月23日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须补正以下材料:1.行政复议请求不明确。需进一步明确要求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250420113242369703的具体内容和名称(提供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号为250420113242369703的书面文书等证据材料);2.请提交向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过投诉举报的证据材料(投诉举报信及邮寄流程等)(录音材料需提交光盘及相应文字版)。请予以补正。
请你接到本通知书后,于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向你住所地进行邮寄送达。因你住所地及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导致邮局未能妥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将两份信件退回我机关(EMS邮件号:1085844380937、1085844391437))。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张政复〔2025〕17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