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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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5-55055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2-1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张政复公〔2025〕1号
王静:
你因不服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作出的3703031710680934号处罚决定书,向我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张政复〔2024〕443号),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作出的3703031710680934号处罚决定书,并向你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及你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填写的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住址所在地进行邮寄送达。
因你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地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填写的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住址所在地及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导致邮局未能妥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将两份信件退回我机关(EMS邮件号:1084123497937、1084123513537))。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张政复〔2024〕44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