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苏某某行政复议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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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4-54588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张政复〔2024〕61号
申 请 人:苏某某
被 申 请人: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举报处理结果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