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王某复议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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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115/2023-53748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司法局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张政复〔2023〕14号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认定其在1983年7月至1994年12月期间为视同缴费年限,于2023年2月2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 请 人请求:要求被申请人对我1983年7月至1994年12月的视同缴费年限予以认定。
申 请 人称:申请人原是第一百货商店员工,因迟到两次被责令下岗,去原单位办理下岗手续,都被拒绝办理。在去年办理退休手续时,被申请人出具了1999年的社保减少表显示“自动离职”才得知原单位领导给按“自动离职”处理,导致1983年7月至1994年12月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认定。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于1983年7月毕业分配至淄博市精神病医院,1987年4月由淄博市精神病医院调动至淄博市第一百货商店,档案中有1996年在淄博市第一百货商店的《工资审核表》,但档案中无单位离职手续。
经我局社保中心档案查询,有1997年4月《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与个人账户减少表》显示“自动离职”,根据:“1963年2月1日(63)内人工字第13号《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规定:工作人员曾经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一般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算”的规定,自动离职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
根据《淄博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及《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中“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二)…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规定,申请人1994年12月及之前时间的连续工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申请人复议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作出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条款准确且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我局决定。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1983年7月在淄博市精神病医院参加工作,于1987年4月调动至淄博市第一百货商店工作。经被申请人查询其档案,有1997年4月《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与个人账户减少表》显示其“自动离职”,但档案中无离职手续。申请人称,其因迟到两次违纪,被单位领导责令下岗,但单位拒绝办理下岗手续。被申请人认为,根据1963年2月1日(63)内人工字第13号《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规定:工作人员曾经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一般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算。”及《淄博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及《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中“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二)…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规定,申请人1994年12月及之前时间的工作期间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与个人账户减少表》虽显示申请人为“自动离职”(时间为1997年4月),但申请人并不认可;而被申请人并不能提交淄博市第一百货商店如何认定申请人属于自动离职的相关文件,不能仅凭此表来认定申请人为自动离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说明“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中,则注明“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规定“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劳办发[1994]376号)《复函》意见处理。”在本案中,因申请人对“自动离职”有异议,被申请人应按上述规定,对申请人工龄计算按照除名争议来处理。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自动离职”为由,对申请人1994年12月之前的工作期间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不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被申请人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事项按规定作出处理。
申请人如果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